【開欄的話】
車輛是流動的風景,而違法變道、隨意加塞、車窗拋物……一些駕駛員不守法規、不文明的行為不僅讓道路添堵,也給文明城市抹黑。為營造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道路交通問題,杜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本報今起聯合推出《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在行動》欄目。本欄目旨在關注道路交通熱點話題,問診道路交通存在的問題,同時監督相關部門解決。
電子監控恢復記分,公布全市所有電子監控點,清查不合理交通標志標線,主次干道提高限速標準……本月以來,交警部門動作不斷,給廈門交通帶來不小的變化。不少車主發現,路上變道加塞的車輛少了,超速車輛也少了,大家較以往更注意規范行車、避免違法了。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賴貴旺 彭菲 圖/劉東華)
【交警】
恢復記分后違法數減少 實際效果還需時間檢驗
12月1日,廈門正式恢復對電子監控拍到的52種交通違法行為給予記分處罰。警方也連續三天公布了當天8點至20點的交通違法情況。
根據統計,3日共查處5653起,比1日下降500多起。其中,3日共查處超速164起,比1日下降了58.79%;違反禁止標線和禁令標志的數量,和2日基本持平,為1600起;亂停車的數量和1日差不多,有3400多起。
3日,市交警支隊公布了全市現有1215個監控點分布情況,其中,全市固定位置測速點共42個。交警同時表示,當前主要在限速60公里/小時及以上路段進行監控測速。對限速60公里/小時以下路段,原則上不測速。
警方表示,前幾年陸續都有公布監控點分布情況,但只是公布部分監控,像今年公布全市所有監控點還是首次。至于恢復監控記分和公布監控點會對交通產生何種影響,事故率是否有所下降,交通是否更通暢,還需要時間來檢驗。警方將會在近期公布相關數據。
【市民】
哪個的哥還敢違法,多拍幾次讓他去學習
胡先生是我市一家單位的專職司機,對于這幾天廈門交通的變化,胡先生感受頗深。“以前在路上經常看到有人開S形車,現在基本上看不到了。”恢復監控記分后,他發現很多駕駛員不敢隨意加塞變道,堵車時也開始自覺排隊了。
“這么多的監控探頭,記也記不住,與其惦記監控位置,還不如管好自己手中的方向盤。”市民劉先生說,其實只要規范行車,不壓線不超速不闖紅燈,基本上就能杜絕大部分的交通違法行為,駕照中的12分也能保得住。“如果你一邊開車,一邊想著探頭,反倒分心,遲早會違章。”
有著10年駕齡的張女士也有同樣的心聲。“這些探頭都是用來抓交通違法的,只要自己不違法,探頭對你來說一點作用都沒有。”她呼吁車主們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開霸王車。
的哥傅先生說,開的士最容易犯的交通違法行為,就是壓線變道,有的甚至是占據對向車道行駛。不過自從警方公布監控位置后,他明顯感覺到不少同行們的違法行為少了,大家的自我約束能力變強了,“駕照上只有12分,開的士的更害怕被抓拍違法,時間賬和經濟賬都劃不來。”傅先生很贊同警方公布監控位置的做法,“如果哪個的士司機還敢交通違法,探頭多拍幾次,把他們請去學習,也能把我們行業中的害群之馬給清除掉。”
打電話開慢車阻礙通行,警方也應給予查處
市民鄭先生說,日前晚報報道,翔安隧道內若遇到慢車,警方要司機耐心跟隨不能變道,否則一樣算作違法。他認為警方的說法沒有錯,但感覺遺漏了一點,那就是對于開慢車的行為,好像沒有約束力。其實翔安隧道的路面上都有限速標志,最左側的是70-80公里,這樣的規定應該是出于保證交通通行效率的目的。如果有人開得很慢,就會影響通行效率。同樣,在市區道路上,還經常遇到打電話開慢車的,后面的車只好排隊跟隨,造成人為的擁堵。他建議,警方也應對開慢車的開罰單,特別是在隧道內不能變道的情況下。
也有司機建議“監控位置要公布,更要管理運用好”。司機陳先生說,開車時接打電話的人不少,但沒見到幾個人因此受罰的。司機有恃無恐,邊開車邊接打電話特別是看短信,肯定會出事故。還有,停車看手機算不算違法,希望警方也能夠予以明確,在不影響交通和安全的情況下,讓規則更人性化。
另外,車主周先生建議增加對車窗拋物的查處:“這種行為太不文明了,既不尊重環衛工人的勞動成果,又嚴重損壞廈門形象,非常令人氣憤。”
【學者】
知道電子眼就在身邊 市民會自覺規范駕車
對于交警公布電子眼的做法,廈門大學法學院法理學博士鄭金雄此前就已經關注,并進行了相關的理論研究,寫入他的博士學位論文中。
他告訴記者,依據2009年4月1日公安部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而且,“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 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志。”在此之后,上海、南京、廣州、濟南等城市的公安部門陸續公布電子眼位置,他很高興地看到廈門也公布了。
鄭金雄說,公布電子眼的位置可以更小的成本來規范市民們的駕車行為。他用“威懾性傳播”的理論作了簡要解釋。就好比司機停車時心里會衡量,路邊隨便一停很方便,如果交警沒發現就是“免費”停車,而找停車位花時間還得付費,通常人會選擇成本低收益高的方案。如果沒有公布電子眼的位置,由于信息的缺乏,司機容易帶著僥幸心理,低估了違停被發現的可能性,即低估了違法的成本。而一旦他知道電子眼就在身邊,就會自覺遵守,規范自己的行為。而且,對于電子眼查到的違章在第一時間通過短信反饋給駕駛員,這也是提高“震懾力”的方法之一,減少他們重復違章的情形。
鄭金雄還建議,今后交警部門可以讓電子眼更公開,即在裝有電子眼的位置設置相應的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