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視鏡上掛有掛飾。 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小斌)近日,一則標題為“廈門車主注意啦,車上掛了個飾品要罰款!相互轉告”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瘋傳,那這則消息是真是假呢?晨報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了解到,還真有這么回事! 該消息引用案例稱:12月8日10時多,徐先生在行駛過程中,一手打電話一手開車被交警攔了下來,交警一次性給他開了3張罰單:一張是開車打電話,罰款50元;一張是未系安全帶,罰款50元;最后一張則是因為車內后視鏡上懸掛了飾品,罰款20元。交警指出,車內后視鏡掛飾品,存在安全隱患,違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這則消息還配了2張圖片,一張圖片是車內后視鏡掛著一串玉石,另一張圖片是3張罰單,罰單上蓋有“義烏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字樣的公章。 晨報記者上網查詢得知,其他省市也有在駕駛室后視鏡懸掛飾品被處罰的案例,罰金集中在20元至200元不等。 “這消息不一定是真的吧?如果是真的,那馬路上不是一抓一大把?很多車的駕駛室后視鏡都有掛飾啊!”市民張女士質疑。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晨報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了解到,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包括在駕駛室后窗放置枕頭等,會影響駕駛人對路況的觀察,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屬于違法行為。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明文禁止上述行為,其處罰標準為警告或罰款20元,不記分。 交警提醒:市民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杜絕危險駕駛行為。 |
相關閱讀:
- [ 12-15]車內前后窗掛飾品會被罰 交警答復"廈門暫無規定"
- [ 08-31]投洽會首批展品登鷺 為來自日本的根雕等家居飾品
- [ 07-29]金項鏈送修后短了一截 消費者認為飾品店動手腳
- [ 07-04]廈門黃金價格下跌三成銷量火熱 白銀卻銷量不佳
- [ 06-24]怡品飾家:淺談家居飾品流行趨勢
- [ 04-22]歐億優品家居飾品為居所換上夏日新裝
- [ 03-27]飾品連鎖行業:中國馳名商標取得零的突破
- [ 11-07]業內揭內幕:小作坊制銀飾品 或混入鉛鉻等有害元素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