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車窗掛滿飾品,會對司機視線有影響。(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昨日一條名為“廈門車主注意啦,車上掛飾品要罰款,大家相互轉告”的消息在網上流傳,引起了許多車主的關注。記者咨詢了市交警支隊法制處,對方雖表示廈門并無此規定,但車主最好保持車內后視鏡視線開闊,消除安全隱患。 這則消息援引案例稱,12月8日10點多,徐先生開著現代車行駛中,一手打電話一手開車被交警攔下來,交警一次給他開了三張罰單:一張是開車打電話罰50元;一張是未系安全帶罰50元;最后一張是因為車內后視鏡上懸掛了飾品罰20元。交警指出,車內后視鏡上掛飾品,存在安全隱患,違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該消息同時配了兩張照片,一張照片是車內后視鏡掛了一串玉石,另一張照片則是3張罰單。記者注意到,罰單所蓋公章為“義烏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此外記者上網搜索發現,全國不少城市的交警部門對駕駛室前后窗懸掛物品都有處罰實例,罰金從20元到200元不等。 市民施小姐的車內就掛了不少飾品,其中后視鏡位置還掛了個卡通人偶。看過網上這則消息后,施小姐說應該不是真的,“如果后視鏡掛飾品要罰,那在街上隨便找一輛車都可以罰款,因為很多車都有掛飾品。” 車內后視鏡掛飾品,在廈門要不要罰款?記者咨詢了市交警支隊法制處。民警表示廈門并無此規定,而在《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上,記者也未找到相關規定。不過交警提醒各位司機,開車時應該保持后視鏡視線開闊,便于觀察車后方情況,減小事故發生的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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