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尤冰寧/文 陶小莫/圖)投保意外傷害險后,男子被蚊叮咬,患上瘧疾死亡。這種罕見的狀況,算不算意外傷害?保險該不該賠償?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極具爭議的保險索賠案。在法庭上,“人被蚊咬死保險該不該賠”成為爭議焦點。
被蚊叮咬后 得瘧疾死亡
胡先生是哈爾濱人,生前受雇于廈門一家工貿公司,并被公司派到非洲的加蓬共和國工作。
但是,去年2月份,他在加蓬時被一種蚊子叮咬之后,身體感覺不適,隨后,被送到醫院不久就病逝了。經加蓬醫院的醫生診斷,胡先生死于感染瘧疾。
胡先生死后,他的妻子和兒女了解到,胡先生所在的公司曾為他投保一種境外保險,這一境外險包含境外工作“意外傷害保險”。
承保的是廈門一家保險公司,而且,保額不低。僅意外傷害險的保額就有60萬元,再加上醫療費補償保險、身故遺體骨灰送返費用和親屬慰問探訪補償等費用,總的保額高達86萬元。
于是,家屬就申請了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很快就作出答復,拒絕了死者家屬的索賠請求。保險公司稱,胡先生的死亡不屬于意外保險理賠范圍,因此予以拒賠。
蚊子咬死人 算不算意外?
無奈之下,近日,胡先生的家屬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86萬元。
在法庭上,雙方也是各執一詞。家屬認為,胡先生是被按蚊叮咬而死,這屬于不可預料的事情,當然算是意外。
但是,保險公司答辯說,胡先生系因患瘧疾而死亡,并非意外死亡,所以不屬于保險事故。
據法官介紹,司法界對此也存在較大爭議,也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被按蚊叮咬是屬于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并且該事件直接導致被保險人感染瘧疾死亡,應當認定為意外傷害。
另一種觀點認為,按蚊叮咬感染瘧疾屬于疾病,不屬于意外傷害。因為在非洲工作被按蚊叮咬是當地自然的工作環境正常產生的,并非不可預見,而且被按蚊叮咬本身并非一定會感染瘧疾。因此,被按蚊叮咬不屬于意外傷害。
一審判決 保險公司要賠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胡先生之死屬于“意外”,判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意外傷害保險金60萬元。
一審判決認為,根據醫學理論,瘧疾系經按蚊叮咬而感染瘧原蟲所引起的蟲媒傳染病。因此可以確定胡先生所患的瘧疾系在保險合同期間內被按蚊叮咬而感染瘧原蟲引起的傳染病,所以可以認定,胡先生被按蚊叮咬的事件,是屬于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該事件直接致使胡先生感染了瘧疾而死亡。
因此,一審判決認定,胡先生是因意外傷害而身故,保險公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又上訴到廈門中院。近日,雙方經中院法官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自愿賠償50萬元身故保險理賠款。
法官提醒
投保其他險種,覆蓋意外疾病
二審法官尤冰寧分析說,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本案當中,由于瘧疾本身是一種疾病,但被保險人直接死因又是按蚊叮咬而感染瘧疾所致,對于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意外傷害存在極大爭議。
雙方原本分歧巨大,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法官認為,這樣的結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方的利益。因為保險體現的是“一人為眾,眾人為一”,集眾人之力分散風險的目的。
法官也提醒說,由于各個險種覆蓋的風險范圍不一樣,保險的費率、保費也不一樣。若要保障因意外疾病產生的風險,可以投保其他的險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