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 漫畫 楊靖)作為家里的頂梁柱,漳州人尹先生因交通事故在漳州死亡,妻子葉女士一家經濟陷入困難,可在理賠中,葉女士和肇事方陳先生、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因賠償金額起了分歧。 這樣的糾紛要如何賠償?哪里的法院可以受理這起糾紛呢?近日,思明區法院受理這個案件,并對案件進行調解,導報記者參與調解過程。誅糾紛 尹先生是漳州人,在漳州做點小本生意。今年9月份,尹先生騎著摩托車外出進貨,在途中遭遇車禍。肇事方陳先生駕駛小車,在國道上超速行駛。在超車時,撞飛迎面開來的尹先生,尹先生當場倒地,送往醫院時,已經搶救無效,留下妻子葉女士、70多歲的老母親以及兩個年幼的孩子。 事故發生后,經交警方面鑒定,陳先生需負主要責任,在保險內的賠償需要由保險公司支付。“上有老,下有小,唯一的頂梁柱就這么走了,這筆賬要如何算?”葉女士一家提出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40萬元。陳先生與保險公司方面認為賠償金額過高,不接受。雙方因此產生糾紛。“那只能對簿公堂了。”要起訴到哪家法院,葉女士沒了主意。后來在專業人士的建議下,考慮到保險公司所在地是廈門,因此葉女士一家將陳先生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思明法院。誅調解法院方面經過細致調查,對案情進行了全面了解。陳先生質疑,在漳州發生的交通事故,到廈門區域法院處理是否合理。 法院方面告知,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侵權行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轄權。陳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住所地在廈門,因此葉女士一家的訴訟符合訴訟法,可以在此受理。 對于陳先生來說,在國道超速行駛,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造成尹先生死亡,給葉女士一家帶來很大的痛苦。尹先生又是家里唯一的經濟來源,其死亡對于尹家影響嚴重,建議陳先生和保險公司考慮尹家實際情況。因保險公司所在地是廈門,按照訴訟法標準,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因此葉女士一家要求的賠償,可按照廈門的賠償標準進行。 對于葉女士來說,其失去丈夫的悲痛心情,法院和導報記者表示理解。但也要從實際出發,尹先生當時也存在一定的違規行為,逆向行駛,建議葉女士適當降低一些賠償標準。在法院和導報記者的調解下,保險公司表示愿意在保險范圍內賠償葉女士一家各項費用35萬元。葉女士一家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建議 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當遇到侵權行為時,受害方可選擇賠償金額標準更高的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更有利于保護原告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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