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文 常海軍/圖)已經選好房子的第九批經濟適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請家庭,如果不想買房子,符合條件的可以用租的。昨日,導報記者從市住房保障辦公布的《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存量經濟適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選房申請以租賃方式進行過渡的工作流程的公示》中了解到,明年的1月5日開始,有需要的申請戶可以開始辦理相關手續(xù)了。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請戶選擇轉為保障性租賃房進行過渡,則意味著放棄了經濟適用房或保障性商品房的購買權利。 轉租只需審核今年家庭收入 導報記者了解到,如果是存量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想要申請轉為按保障性租賃房政策進行過渡的,可以直接確認其過渡租賃資格,并按照已經審核的年收入確定租金補助比例。 如果是存量性保障性商品房家庭申請以租賃方式進行過渡的,這次審核只需要2014年1-12月的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則不再核定。 其中,對于家庭年收入符合廈門市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即3人及以下戶不超過5萬元,4-5人戶不超過6萬元,6人及以上戶不超過7萬元的申請家庭,可以直接確認過渡租賃資格,并按照經審核的家庭年收入確定租金補助比例。 不過,如果家庭年收入高于上述標準,可以按照今年新政策規(guī)定的過渡收入控制標準,即2-3人戶不超過8萬元,4-5人戶不超過9萬元,6人及以上戶不超過10萬元,申請家庭可以被確認具有過渡租賃資格。 如果租了 就要放棄購買 這次的相關手續(xù)受理時間定在明年1月5日-4月30日的工作日期間,受理地點設在建設大廈的3樓,屆時申請家庭需提交相應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即可進行申請。 屆時租賃的房源,就是第九批經濟適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請家庭在之前選房中選擇的房源,相關部門將根據所選項目房源的建設和交房進度,適時安排計劃,組織辦理租賃合同簽訂等手續(xù)。 若通過審核,簽訂了租賃合同,還意味著申請家庭不可以再轉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保障性商品房。雖然如此,相關部門也給予了申請轉為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反悔的機會,取得過渡性租賃資格的申請家庭,只要在簽訂租賃合同前,都可以自愿放棄過渡租賃資格,并簽訂購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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