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勁超 制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曾昊然)今年8月,《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條例》)經省人大批準頒布。再過一周左右,該條例就要正式實施了,其中關于取消輪候登記號、建立保障房信用檔案和增加租賃補貼等新政,備受市民關注。
【變化一】
拿號排隊變為批次等待
要說這次保障住房政策最大的變化,一定是取消輪候登記號了。記者從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原《條例》規定的輪候分配制度,是申請人向居委會提出申請時,即給申請人發放輪候登記號碼,并以此為順序進行資格審查和配房。
“但我為什么拿到輪候號了,不僅等了很久,而且還沒有房源?”像市民黃先生這樣焦急等待房源的例子,在原《條例》實行的背景下,不在少數。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助理李素真表示,之所以出現有號沒房的情況,是因為申請戶參加選房后,需要等待是否有房源出現。如果沒有,申請戶就只能繼續等,所以才出現了大批存量申請戶的情況。李素真還說,在實踐中,有些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認為拿到登記號就是取得了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對輪候制度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產生理解偏差,給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也造成了困難。
針對原《條例》的弊病,新《條例》取消了輪候登記號的規定。修改后的輪候分配制度的具體操作與國家《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輪候制度相接軌,符合相應申請條件的家庭實行按批次輪候分配,市住房保障中心將根據房源情況,接受申請戶申請,并指定每批次的具體輪候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
從先申請,到等待房源出現;轉變為根據房源狀況,安排適量申請戶選房。李素真認為,此舉能避免大批存量申請戶的出現,“新制度可以解決更多住房困難申請家庭的需要,現有住房也可以盡快分配出去。”
【變化二】
失信者5年內不得申請
過去,有一些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戶,也會“各顯神通”想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資格,這就對真正買房困難的申請戶造成了間接傷害。新《條例》實施后,針對這些弄虛作假的問題,李素真表示,不但要加以曝光,還要進行處罰。
處罰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建立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用檔案。李素真介紹,從明年1月開始,會為每位申請戶建立各自家庭的信用檔案,住房保障中心將進行定期的資格審查,“一旦發現在信用檔案中有不誠信記載或者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且情節嚴重的,申請家庭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李素真說,檔案的具體執行標準和程序將在近期向社會公開。
【變化三】
有商品房也能申請租房
過去,申請戶在租住租賃性保障房時,租房費要全額自費;現在,這些租戶都將獲得租賃補貼。據了解,這部分補貼資金將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中提取”。具體金額則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申請家庭給予相應比例補貼。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取消了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不得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放寬到滿十五年即可申請。
破壞房屋結構將被罰款5萬
記者了解到,不時有市民入住保障房后,會擅自裝修房屋、破壞房屋結構。雖然舊《條例》中對這類行為有規定可收回房屋,但因為城管執法部門不具有收回房屋的處罰權,所以在實際中往往難以有效執行。
針對此亂象,新《條例》規定,擅自裝修,改變房屋用途,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或者配套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損毀、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處5萬元罰款。如果依然不改正,城管執法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兩類人員可優先分配
據悉,原《條例》把保障性住房區分為租賃和購買兩種。而新《條例》則強調“以租為主,租售并舉”。同時,引人關注的是,《條例》明確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應當優先分配社會保障性住房”。也就是說,修改后的《條例》做到了“應保盡保”,優先賦予低保對象和住房困難家庭分配權,保障其“居者有其屋”。具體分配細則,將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