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舞臺·大未來倒閉
東南網12月27日訊(導報記者 劉承烺 陳捷/文 陸軍航/圖)廈門世家鋼琴連鎖培訓機構因資金鏈斷裂突然關門,500多個學生繳交的幾百萬元培訓費打了水漂;“精英小舞臺”教育培訓機構突然宣布停課、停業,幾十個學生茫然不知所措;廈門七星音樂島校區關門,610萬元學費無處追討……
最近,廈門頻頻發生教育培訓機構關門倒閉事件,不少預付了巨額培訓費、會員費的學生家長四處奔走,到處投訴,仍然無法挽回損失。
預付費購買課程的方式,一旦資金鏈產生問題,很容易出現“拍屁股走人”的情況。
關門1 鋼琴學校關門 卷跑數百萬元
導報記者采訪發現,這些培訓機構負責人“人間蒸發”后,家長們四處討說法,可維權通常無果。
吳小姐的孩子報了世家鋼琴的鋼琴培訓課,9月初交了4880元培訓費,才上了幾節課培訓機構就關門了。世家鋼琴店的投資人路先生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稱不存在跑路或不退錢的情況,會在12月5日-10日重新開業。
可是,吳小姐、陳女士等幾個家長之后一直給路先生打電話,他的電話已經關機轉短信提醒,“店門一直緊閉,根本沒有重開的跡象”。
家長吳小平說,世家鋼琴老板不接電話后,她和幾位家長組建了一個微信群,現在,這個群已經有103位家長。
吳小姐感到很無助:“我們500多個家長的錢就這樣打水漂了,算起來至少300萬元被卷跑。”
關門2 培訓學校停課 家長自認倒霉
10月13日,廈門文化藝術中心的“精英小舞臺”教育培訓機構突然宣布停課、暫停營業。學生家長吳女士對此毫無準備,由于發現及時,很多家長將該培訓機構負責人堵在了機構門口。吳女士說,事后,她召集所有學生家長一起找負責人討說法。
負責人郝先生并沒有逃避,他在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我這個店的租金交到今年12月份,到期之后,我會暫停這個辦學地點。”郝先生說,雖然沒有錢交租金,但他會另外找個地點,繼續為學生上課,直到所有合同履行完畢。
吳女士告訴導報記者,這兩個月雖然郝先生有繼續上課,但只有他一個人在教,沒有其他任何教職人員配合,也沒有后勤人員搞衛生。“整個教室的衛生環境很差,平常也就是五六個學生過來,周末總共才十幾個學生愿意繼續上課。”吳女士說,很多家長都自認倒霉,寧愿損失點錢也不想讓孩子去“活受罪”。
▲世家鋼琴倒閉
關門3 家長贏了官司 也拿不回損失
今年4月份,七星音樂島的五家校區全部關門,459名學員受到影響。
近日,導報記者了解到,部分家長將廈門七星音樂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費的訴求得到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的支持,退還金額從4000多元到3萬多元不等。
但是,現實很殘酷,就算家長打贏了官司,也不見得拿得到錢。“判了培訓機構敗訴,可是法院說對方沒有資產,負責人也失聯,找不到強制執行的對象。”一位家長說,大部分家長最少都交了28000元的會員費,“就在關門前一個月,他們還搞了一個鋼琴過級培訓班,每人兩三萬元,又有好多家長交錢。”
據介紹,家長們至少有800萬元被培訓機構套住。一位學員的媽媽說:“到底是誰負責監管培訓機構?我們到底應該找誰拿錢去?”
專家支招
拿什么監管培訓機構?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教育機構負責人突然卷款“跑路”了,這絕非個案。目前,針對民辦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中的實施細則不夠完善,缺少可操作性的條款。更重要的是,民辦教育培訓的主管部門多頭,不僅包括教育、民政、工商、衛生、財政、建設等政府部門,還有行業協會和企業,最終出現了“表面上多頭管理,實際上無人管理”的局面。
如果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今后都實行工商注冊、工商監管,對外就稱教育服務公司,不再掛牌為學校,這樣既避免了教育培訓機構打著學校旗號招生,也有利于歸口監管部門,防止部門間推諉監管責任。
▲小舞臺·大未來倒閉
現象調查
預收培訓費缺乏監管
培訓機構頻頻關門,并非廈門獨有,外地培訓機構也有不少“關門案”。今年年初,寧波美亞英語培訓學校突然關門,400多名學員受騙,金額高達400多萬元。今年6月,因老板跑路,在北京擁有18個教學點的英特國際少兒英語就此終結。
據了解,一些民辦教育機構只需到工商部門注冊,不需要教育、衛生等部門的審核,即使有的在教育部門注冊,但也沒有進行實質性監管。
目前不少教育培訓機構都采用先期預付費購買課程的方式,一旦資金鏈產生問題,很容易出現“拍屁股走人”的情況。對此,行業人士表示,這種預收費的模式,消費者辦理年卡之后一般是不能退費的,如果消費者對培訓質量和服務不滿意,那么只能被動接受或者自擔損失。
教育投資行業的一位業內人士說,預付費制度已經成為教育培訓行業的“定時炸彈”,由于缺乏監管,發生教育質量問題、欺詐問題、卷款“跑路”等是必然的,這一問題亟須引起社會關注。
律師建議
無擔保不得預收培訓費
培訓機構以盈利為目的,生源不穩定,往往靠夸大的宣傳招攬生源,事后又不能提供相稱的教育服務,所以非常容易虧損倒閉。同時,他們預收大量的培訓費而缺乏有效擔保,沒有對開辦者形成制約,攜款潛逃比繼續維持虧損更有利可圖,因此造成培訓機構頻頻關門倒閉,卷走大量培訓費和預交費用。
家長事后維權,都難以取得預期的效果。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要還應該在預繳相應費用之前,對培訓機構的實力進行必要了解。
針對此類現象,教育部門不應該不作為,對于所有提供教育服務的實體,不管是公立的還是私立的,教育部門都應該一視同仁地進行監管,應該出臺監管法規,對那些預收培訓費用的培訓機構,必須責令其提供有效的擔保,例如位于本地的房產擔保,并辦理抵押登記,同時責令其實際負責人提供保證擔保,不能提供有效擔保的,不得預收培訓費用,只能按月收費。——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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