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賣酒需持有《酒類商品零售登記證》,逾期不辦理,將視為無證售酒。 昨天,思明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介紹,從即日起,思明區酒類零售企業辦理《廈門市酒類商品零售登記證》的時間:由全天改為每周一至周五的14:30-17:00辦理。 酒類流通零售企業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思明區政務中心(禾祥東路168號1樓)辦理酒類流通備案《廈門市酒類商品零售登記證》,方可售酒。逾期不辦視為無證售酒。 |
相關閱讀:
- [ 06-11]福州不少娛樂場所“無證”賣酒
- [ 11-09]新版"賣酒證"即日起更換 明年開始舊版將自動取消
- [ 01-13]福州路邊攤甩賣俄羅斯酒壺 攤主稱是因盧布暴跌
- [ 01-12]拼酒哥狂飲22多斤五糧液,秒殺所有拼酒哥,有錢就是任性
- [ 01-12]嫌棄丈夫駕車水平差 妻子逞能“上陣”酒駕被查
- [ 01-09]廈門可借鑒杭州嚴管斑馬線禮讓 可向嚴查酒駕學習
- [ 01-09]煙酒店員工欲阻止工商查冒牌洋酒 竟用平底鍋砸頭
- [ 01-09]全球用戶成為海爾酒柜的終極競爭力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