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通訊員 張琳/文 陳巧思/圖 實習生 王倩倩)接下來的3個月,3大部門將采取6項措施,對兩種“車型”、六大違法行為,打出“組合拳”治理。
昨天,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告,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三輪車、小貨車非法上路及占道經營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
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將集中組織聯合執法,對島內思明、湖里兩區實施重點整治,在全市范圍嚴格禁止六大違法行為。
據悉,這是廈門自去年組建“大城管”模式以后,首次對三輪車、小貨車發起的專項整治。
三大部門提醒,廣大個體經營者要堅持文明守法經營,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與投訴三輪車、小貨車非法上路及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12319。
背景
“大城管”下的大整治
此次整治有其特殊意義。這是廈門自去年組建“大城管”模式以后,首次針對三輪車、小貨車的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
大城管,也就是城市綜合管理。去年,廈門成立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城管委”),由市長掛帥任主任,常務副市長為常務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執法局局長為副主任,市直34個相關部門、6個行政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處理城市綜合管理的重要事項,制定城市綜合管理總體規劃和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城市綜合管理考核考評。
去年12月22日,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城管辦”)向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下發了針對“三輪車、小貨車”的行動方案,9大部門將參與到行動中,可見行動之力度。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動執法隊員4000余次,共糾正各類占道經營近2萬余攤,處罰(含簡易程序)違法占道156起、罰款1.9萬元。
市城管辦常務副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蔡永和表示,市容市貌存在問題對市民的日常生活影響很大,市領導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市城管辦將加大對這項工作的督辦考評;針對違法行為頻發的重點區域、重點地段將開展較大規模的聯合執法行動。
解讀
禁止六大行為
通告要求,禁止在全市有六大違法行為。
禁止利用三輪車、小貨車擅自占用城鎮街道、人行道、廣場、海灘等公共場所,從事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等違法經營行為。
禁止人力三輪車(用于環衛作業的人力三輪車、清掃車除外)、板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務摩托車除外)、輪式專用機械車在思明區、湖里區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小貨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限制通行規定。
禁止未依法登記、改裝拼裝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禁止拼裝、擅自改裝機動車,禁止銷售拼裝和擅自改裝的機動車。
禁止應當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未經登記上道路行駛;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國家標準,且未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且不得上道路行駛。
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和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
六措施下重拳
城管、公安、市場監督部門介紹,將采取六大措施厲整。
整治期間,對無證經營商家和流動攤販堅決予以取締。
從嚴查處三輪車、小貨車違反限行或禁行規定、違法停車、無牌、無證、非法改裝及拼裝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予以處罰。
對利用三輪車、小貨車占用公共部位、設置流動攤點、從事占道經營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對違法占道經營情節嚴重者實施經營物品與經營工具的扣押處置。
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罰款;經營商家有營業執照的吊銷營業執照,無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查處三輪車、小貨車非法上路及占道經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警方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