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文 陶小莫/圖)被打急了,一怒之下打傷對方。這算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近日,廈門兩級法院受理了多起因“被打”引發的傷害案。 有遭拳打腳踢之后持鐵鋸條傷人的,也有被打逃離現場后又返回復仇的,還有被打急了一刀捅向對方的…… 法官提醒,挨打不能成為傷人的理由,被打之后傷害對方,未必就是正當防衛,也可能觸犯刑法,面臨牢獄之災。 案例 遭人拳打持鐵鋸條傷人 林某是同安區一家石材廠的工人,案發當天,他與同事小吳在石材廠磨石頭,與小吳因選取石材的問題發生爭吵。 爭吵后,小吳上前先是腳踢林某,后又拳打他的臉部,致他受傷流血,還斷了兩顆牙齒,眼睛也被打得又紅又腫。 隨后,林某很生氣,就拿起一根85公分長的大鐵鋸條朝小吳砸去,這一砸后果嚴重,小吳頭部受重傷,流了很多血,當場倒地。 案發不久后,林某就被警方抓獲,并被起訴到法院。 非被打時傷人,就算故意傷害 雖然,林某辯解說他屬于“正當防衛”,但法院并沒有采納。最終,一審判決認定,林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同時,因為吳某受重傷致殘,法院還判決要求林某賠償吳某經濟損失76萬元。 法官說,林某在被小吳追打時手持鐵鋸條,該工具的殺傷力已經足以達到阻嚇目的,但是,林某在還沒有再次受到實際侵害時就持械傷害小吳,主觀上并非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已經具有傷害的故意,客觀上沒有防衛的必要性,因此,其行為不屬于防衛行為。 案例 被打之后返回現場復仇 阿強是一名“90后”,他與人合伙投資承包了同安區洪塘鎮一池塘。去年5月7日中午,受害人小英未經阿強允許,到池塘撒網抓魚。隨后,阿強就把小英的漁網收走。 小英聞訊后,立即持一把鐮刀到處尋找阿強,后來,小英在村里的籃球場找到阿強,當場持刀追砍。阿強見對方持刀,立即逃離現場。 不過,數小時后,阿強又返回現場復仇,他遇到手持鐮刀的小英,就持一把水管焊刀毆打小英,導致小英左手小臂、右手、胸部等處受傷。 經法醫鑒定,小英外傷致右掌骨粉碎性骨折,左手創口長達7.5厘米。案發后,阿強很快被抓獲并被提起公訴。 返回現場傷人,不算正當防衛 法官說,阿強是在被追打逃離現場之后返回砍傷對方,已經不屬于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阿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不過,考慮到被害人有過錯。最終,一審判處阿強有期徒刑十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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