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安娜 蔡慧娜 林偉武 圖/陳立新)羊年春節就要到了,選擇坐飛機回家過年的人不在少數。從這兩年的投訴看,因機票退改簽等問題產生的糾紛不少。本期消費維權要提醒讀者,退機票時要好好算算,錢是否被少退了;如果是,別忘及時維權。 【現象①】 退機票不退保險費 如果消費者選擇退票,證明人未上飛機,那么,辦理的相關保險自然也未使用,但有的機票代售點不管這些,就是不給退保險費。 1月9日和12日,市民包女士通過思明區某機票代售點,購買了2張廈門飛往貴陽的機票,價格為860元/張,時間是1月18日。然而,因為航班臨時改期,她的計劃被打亂,包女士只得要求退票,可機票代售點工作人員卻表示,每張機票只能退還830元,另外30元屬于保險費用,不能退還。 市民張女士也有此遭遇。1月初,她通過某公司訂票熱線,訂購2張1月30日從廈門飛往南昌的機票,總票價為650元。因計劃變動,只好申請退票,但工作人員表示,退票時需扣取票面價格的30%。可讓張女士不解的是,她只收到426元退款。她向商家討說法時,商家才告知她,80元保險費無法退。 【現象②】 代售點私扣退票錢 除了保險費不退,退票的錢給代售點“私吞”的事情也要警惕。 去年10月20日,在廈門某航空咨詢公司天貓旗艦店上,韓先生買了一張烏魯木齊飛往和田的南航機票,價格330元。后來因為行程變更需要退票,可該代售點只肯退燃油附加費。 韓先生覺得事有蹊蹺,因為還沒上飛機,而且提前退機票,不至于機票錢一分都不給退吧?于是,他向當日航班所屬航空公司查詢,結果是,這家航空公司只收取了50%退票手續費,剩余的165元機票款已返還給機票代理公司。也就是說,該機票代售點“黑”走韓先生1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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