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黃小璇 肖雨)從去年10月起,偷逃欠稅等行為被列入稅收“黑名單”,要知道,上“黑名單”可就輕松不起來了,因為他要接受21部委的聯合懲戒,除了禁乘高鐵飛機,欠繳稅款未擔保還不能離境。導報記者從廈門國稅稽查局了解到,今年4月30日前,該局將公布第一批“黑名單”。 繼去年10月1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制度實施以后,2014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等21部委聯合簽署了《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再出18項聯合懲戒措施。導報記者昨日專門請廈門國稅部門相關處室進行了解讀。 懲戒誰?懲戒到人 法代和財務要當心 據介紹,聯合懲戒對象為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當事人。 具體來說,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懲戒對象為當事人本人;當事人為企業的,懲戒對象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為其他經濟組織的,懲戒對象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懲戒對象為中介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多嚴重?企業將被禁參加政府采購 導報記者從國稅部門了解到,企業和個人一旦面臨聯合懲戒,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就拿企業來說,上了“黑名單”的企業信用直接受損,納稅信用D級、出入境檢驗檢疫D級、提供給金融征信機構作為融資授信參考、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其中,D級納稅人將面臨公開直接責任人名單、對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出口退稅從嚴審核、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等管理措施。 同時,企業經營也將受限制。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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