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黃小璇 肖雨)從去年10月起,偷逃欠稅等行為被列入稅收“黑名單”,要知道,上“黑名單”可就輕松不起來了,因為他要接受21部委的聯合懲戒,除了禁乘高鐵飛機,欠繳稅款未擔保還不能離境。導報記者從廈門國稅稽查局了解到,今年4月30日前,該局將公布第一批“黑名單”。
繼去年10月1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制度實施以后,2014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等21部委聯合簽署了《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再出18項聯合懲戒措施。導報記者昨日專門請廈門國稅部門相關處室進行了解讀。
懲戒誰?懲戒到人 法代和財務要當心
據介紹,聯合懲戒對象為稅務機關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當事人。
具體來說,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懲戒對象為當事人本人;當事人為企業的,懲戒對象為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為其他經濟組織的,懲戒對象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懲戒對象為中介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多嚴重?企業將被禁參加政府采購
導報記者從國稅部門了解到,企業和個人一旦面臨聯合懲戒,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就拿企業來說,上了“黑名單”的企業信用直接受損,納稅信用D級、出入境檢驗檢疫D級、提供給金融征信機構作為融資授信參考、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其中,D級納稅人將面臨公開直接責任人名單、對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出口退稅從嚴審核、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等管理措施。
同時,企業經營也將受限制。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
啥后果?“黑名單”的當事人不能高消費
除了企業受到重重限制以外,當事人也將寸步難行。據介紹,上了稅收“黑名單”的當事人,將被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對欠繳稅款、滯納金又未提供擔保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對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的當事人,由執行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和高鐵等高消費懲戒措施。
怎么做?一季度一次 網站上公布
稅務機關于每季度終了30日內通過門戶網站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包括法人企業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負有直接責任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以及違法情況、處理情況等等。
在此基礎上,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信息推送給具體執行懲戒措施的單位,督導其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公布案件的當事人實施有效懲戒。
罰多久?公示期2年
符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標準的企業信息,網站公示期為2年。公布之日起滿2年,從稅務機關公布欄中撤出,相關失信記錄在后臺予以保存。
當事人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后,稅務機關會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依據各自法定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懲戒或者解除懲戒。
專家解讀
聯合懲戒措施多、力度大、影響廣
廈門大學法學院財稅法教研室主任、法學院副教授李剛認為,此次聯合懲戒涉及的措施多、力度大、影響范圍廣,能對稅收違法行為產生嚴厲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李剛分析,這18項聯合懲戒措施,幾乎包括了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年-2020年)》提出的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具有可操作性又適用于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的所有懲戒措施,可以實現對所有違法當事人的全面懲戒。
同時,聯合懲戒涉及到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的任職資格、行政許可、政府采購、高消費、融資信貸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限制。可以有效避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金蟬脫殼”、卷土重來,也將使稅收違法者付出應有的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
對此,廈門國稅部門也透露,今年4月30日前,該局將公布第一批“黑名單”。下一步,廈門國稅局將圍繞推進聯合懲戒措施的有效落實,重點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制定廈門本地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促進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增強聯合懲戒工作的影響力和威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