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大多不會用三角警示標志 易導致二次事故發生
2015-03-09 16:24? 彭菲?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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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酒駕撞護欄未設警示 男子坐牢還賠13萬元 2012年1月4日,小劉與朋友喝完酒后,開車行駛在沈海高速公路上,不小心碰撞了路中央的護欄。停車后,小劉沒有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志。一輛運輸公司貨車一頭撞上小劉的車,貨車后部的半掛牽引車起火,滿載的20噸棉花被燒毀。 交警部門認定,此次撞車事故,開貨車的老侯承擔主要責任,小劉承擔次要責任。雖然是次要責任,但小劉酒駕,面臨兩個月拘役。老侯也將小劉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棉花的損失。 由于雙方的爭議較大,難以就賠償責任及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庭審過后,經辦法官多次調解,最終小劉同意賠償老侯棉花損失以及貨車損失共計13萬元。 貨車壞了停在隧道內 發生追尾被罰款扣分 行駛途中,貨車突然出故障了,司機沒有報警,打算自己修好,就把車停在隧道里,卻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志,導致追尾事故。這樣驚險一幕發生在去年12月17日,沈海高速大坪山隧道內。 當天下午14點51分,一小貨車打著雙閃燈,停在隧道里,一停將近半個小時,駕駛員既沒有報警,也沒有在車后放置任何警示標志,導致多名車輛駕駛員毫不知情,來不及減速,多次差點造成追尾。到15點08分48秒,一輛銀白色的小車來不及剎車,狠狠撞上了小貨車。兩輛車一起停在右車道上,引發隧道內持續7分多鐘的大擁堵。 據高速交警調查,貨車駕駛員因車輛突發故障,無法行駛,被迫停在隧道內,并試圖自己維修,不曾報警求助。貨車司機因在高速公路車輛故障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被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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