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湖法宣)副班司機小危開的出租車遭追尾,車子為此維修停運了56天半,他不僅不能賺錢,每天還得按約定付主班司機440元,小危急了,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近日,湖里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事件】 的士遭撞停運,副班司機每天要掏440元“份子錢” 去年5月23日晚上7點40分左右,小危載著3名客人走杏林大橋,在杏濱路與杏林東路交叉口等綠燈時,一輛大貨車快速馳來,“砰”的一聲,撞上了小危的出租車,出租車往前沖,撞上了前方的大貨車。 所幸車上的客人受傷并不嚴重,不過出租車被撞變形了。隨后,出租車被交警扣押,半個月后被送入維修中心維護。交警認定,后方的大貨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這輛大貨車是一家物流公司的,當時的駕駛員是阿龍。由于物流公司已為貨車投保,事后,保險公司向小危掛靠的出租車公司賠償了13萬元。 小危沒有得到賠償,還得往外掏錢。原來,小危是副班司機,每天下午5點半接車,一直開到第二天清晨5點半,他與主班司機事先已約定,每天交給主班司機220元,再由主班司機統一上交給出租車公司。也就是說,出租車停運期間,他不僅不能賺錢,還得每天掏出440元(包括自己的220元)給主班司機。 小危急了,將駕駛員阿龍、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共同賠償車輛營運損失、誤工費等費用共約3.5萬元。 【判決】 的哥訴求合理 物流公司要賠24860元 對于小危的訴求,被起訴的三方均不認同:阿龍說,他是物流公司的員工,他在工作時發生事故,應該由公司來賠償;物流公司認為,損失應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而且,出租車的維修時間過長;保險公司則稱,已向出租車公司賠了13萬元,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規定,不應該再承擔其他費用。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物流公司確認阿龍是其員工,在履行職務行為過程中發生這次交通事故,應由物流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出租車停運確實給小危造成了損失,參照租金標準,停運天數為56.5天,每天440元(白、晚二班),物流公司應賠償小危24860元。而小危主張的其他費用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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