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去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發布 涉及食品手機家具
2015-03-10 16:32:45?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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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廈門晚報訊(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陳雪芳)保健食品是假貨,手機促銷虛構原價,家具材料偷梁換柱……“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今天上午,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本報獨家發布了2014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范圍涉及保健食品、手機、家具等方面消費典型案例,同時請廈門市消保委律師團成員、上海錦天城(廈門)律師事務所張志瀚律師予以點評,希望借此能給廣大市民消費帶來警醒和啟示。 【案例1】 注冊公司生產假貨 廈門仁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西洋參含片”、“原參液”、“鐵皮楓斗膠囊”等假冒保健食品案 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于2014年8月13日聯合廈門市公安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了章某等人開設的假冒保健食品地下生產窩點,抓獲章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查獲3600盒“西洋參含片”、9655瓶“原參液”、9600板“鐵皮楓斗膠囊”等大量的假冒保健食品、包裝材料。 經查實,2014年以來,章某等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情況下,以其注冊的廈門仁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廈門鑫富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仁康藥業(廈門)有限公司為掩護,通過采購未經檢驗合格的食品顆粒、片劑、口服液等半成品,從外地購進定制的假冒他人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外包裝盒、標簽、說明書等包裝材料,在湖里區城鄉接合部的出租房內,雇傭人員在不具備食品生產基本衛生條件的情況下采取純手工裝填、包裝等方式生產“西洋參含片”、“原參液”、“鐵皮楓斗膠囊”等假冒保健食品,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章某等人將其生產的假冒保健食品通過物流銷往外地多省市,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律師點評】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根據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衛生部對保健食品實行審批制度。本案中章某等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情況下,通過采購未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以及購置假冒他人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外包裝盒、標簽、說明書等包裝材料,在不具備食品生產基本衛生條件的情況下組織生產大量假冒保健食品,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中規定的“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且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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