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去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發布 涉及食品手機家具
2015-03-10 16:32:45?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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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公開刊登虛假廣告 中博手機城促銷活動涉嫌虛構原價 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3月調查發現,隸屬于廈門市中博貿易有限公司第五經營部、第十三經營部、第十八經營部的SM四樓總店、羅賓森三樓旗艦店、中山路中華城店、瑞景旗艦店、江頭航母店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8日的手機促銷活動中,涉嫌價格虛構,并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實,廈門市中博貿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在媒體上刊登三款手機促銷廣告:奧克斯W5001原價999元,促銷價499元;奧克斯V988原價1698元,促銷價899元;康佳W936原價1398元,促銷價699元。活動時間從2014年2月28日起至3月8日止,活動地點為上述提到的廈門市中博貿易有限公司下屬的五個門店。調查事實表明,廈門市中博貿易有限公司下屬的五個門店在該活動的前七日沒有銷售過上述三款促銷手機,即三款促銷手機的原價涉嫌虛構。根據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且必須在商品吊牌上標明“原價”和“現價”。 廈門市工商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責令改正,并對廈門市中博貿易有限公司第五經營部、第十三經營部、第十八經營部各處以人民幣10000元的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30000元。 【律師點評】 降價促銷是經營者為擴大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數量而采取的主動降低自身利潤,調低商品價格,從而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的一種常見銷售手段。倘若商品本身的價格客觀上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而是經營者采用虛構的方式創造一種價格降價的假象讓消費者信(降價)以為真,從而誘導消費者進行購買,顯然此時經營者并沒有進行真正意義的價格促銷,而是披著“降價促銷”的外衣下的價格欺詐行為。 所謂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價格欺詐行為實質上是侵犯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情權,經營者通過虛構或隱瞞商品的部分真實情況,從而對消費者消費與否的主觀心態產生影響。本案中的商家虛構降價事實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價格欺詐,相關部門有權對其依法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此外,消費者亦有權要求商家對其價格欺詐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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