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去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發布 涉及食品手機家具
2015-03-10 16:32:45?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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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家具材料偷梁換柱 板材不是顧客定的,要退貨得扣折舊費?商家被判雙倍賠償 2012年11月,消費者林女士向廈門市湖里區興雅居整體衣柜經營部定做了床、衣柜等一批木作家具,總價款13900元。雙方約定制作材料用麗璟牌多層實木板(面板采用T8097-Q金粉栓木同步浮雕)。林女士發現黃某(系興雅居整體衣柜經營部的業主)按約定時間交付的家具散發著刺激性氣味,擔心影響其和家人的健康,遂向麗璟牌板材經銷商詢證,按照其告知的辨別方法檢查黃某交付的家具使用的板材均非麗璟牌多層實木板。林女士向黃某提出重做要求,遭黃某拒絕。黃某表示可以退貨,但必須扣除折舊費。林女士無法接受,隨即把黃某告上法庭。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林女士和黃某約定家具板材選用麗璟牌多層實木板,而黃某使用了德森輝牌多層實木板,因家具使用的材料與約定不符,違反合同義務,構成欺詐,于2014年6月5日作出如下判決:被告黃某承擔退貨責任,并支付林女士合同價款一倍金額的賠償款13900元。 【律師點評】 本案中消費者林女士在定做家具時與商家就家具所用木料的品牌及價格達成協議。而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商家利用消費者對木料的品牌、種類不熟悉等專業優勢地位,擅自更換既定的木料品牌,向消費者提供與約定不符的商品。顯然商家隱瞞了其所提供的商品的真實情況,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認定其行為構成欺詐。新《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亦明確規定,“從事為消費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裝、裝飾裝修等服務的經營者謊報用工用料,故意損壞、偷換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者偷工減料、加收費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可以認定構成消費欺詐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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