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摔骨折,獲賠5萬元 2013年12月17日,消費者吳女士向湖里工商投訴,反映其于2013年12月17日在廈門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購物,下電梯時因電梯有水,且沒有警示標志,導致她從電梯摔倒并隨電梯一滑而下,癱坐在電梯底部,左脛骨下段骨折、左外踝骨折。廈門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派兩名人員陪同吳女士送醫院就診,之后拒不予以處理。 經多次調解,廈門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賠償消費者5萬元整。為了保證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按時履行調解協議,湖里區工商局12315投訴臺于2014年3月14日邀請湖里法院對達成的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律師點評:本案的亮點在于“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啟動司法確認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協議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司法確認制度可以有效鞏固調解組織的努力成果,是訴訟糾紛解決制度的有效補充。 七歲娃游樂場受傷移植頭發 消費者李先生7歲的小孩于2014年9月27日,到位于湖里區枋湖客運站一樓的洛幻王國海洋球池玩耍,在撿海洋球的時候摔倒,頭部碰到場館內的尖銳物體受傷,李先生當即將孩子送醫治療,現孩子已康復,但受傷部位的頭發需移植。 李先生與商家多次交涉賠償問題未果。湖里區工商局12315投訴臺責令商家整改,經多次調解,最終由商家一次性賠償李先生5000元。 游樂園撤店未退錢,44件投訴涉22萬 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湖里區金山工商所共接到關于“哈動園”兒童游樂園停止營業未辦理退卡退費的投訴44件。經調查發現,經營方山意璽公司共出售了具有預付功能的“哈動園”會員卡共計714張,其中有677張尚有余額,合計未退費余額為222101元。 經多次調解,最終由經營場所出租方湖里萬達廣場商業管理公司退款經營方部分保證金66734.5元,經營方全權負責妥善處理消費者退款事宜。 杯子破裂燙傷大腿,獲賠1.7萬 2013年9月1日中午,盧女士及另外五位同事在林女士經營的廈門市思明區羅威羅歐咖啡廳用餐,其間因盛熱茶水杯子的杯底從盧女士手中掉落,茶水燙在腿上,導致其雙大腿5%Ⅱ度燒傷。盧女士多次和林女士溝通賠償未果,遂向法院起訴。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女士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賠償原告盧女士醫療費、燙傷疤痕修復費等合計17084.56元。 家具材料偷梁換柱,商家退一賠一 2012年11月,消費者林女士向廈門市湖里區興雅居整體衣柜經營部定做了床、衣柜等一批木作家具,總價款13900元。雙方約定制作材料用麗璟牌多層實木板。林女士發現商家黃某交付的家具氣味刺激,且非約定材料。向黃某提出重做要求遭拒絕,隨即將其告上法庭。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黃某使用材質與約定不符,構成欺詐,判決黃某承擔退貨責任,并支付林女士合同價款一倍金額的賠償款13900元。 804個侵權籃球被沒收銷毀 2014年11月6日,廈門市工商局聯合廈門市公安局,對廈門斯邁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集美的經營場所和倉庫檢查發現,斯邁柏公司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多個注冊商標相同標識,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59450元,已涉嫌構成犯罪,隨后移送廈門市公安局。廈門市工商局責令斯邁柏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標有“SPAMBONG”標識的籃球804個,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促銷虛構原價,手機城被罰3萬 2014年3月,廈門工商局查實,廈門市中博貿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刊登三款手機促銷廣告,活動時間10天。調查事實表明,該公司下屬的五個門店在該活動的前七日沒有銷售過上述三款促銷手機,即三款促銷手機的原價涉嫌虛構。廈門工商局責令其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 三星手機N7102陷“頻段門” 消費者胡先生于2013年5月在廈門某家電賣場購買了一部三星N7102云石白S2G手機,價格4700元。銷售方網站上宣傳該型號手機支持全球所有制式頻段,但是胡先生2014年2月到達香港后手機無法正常通話。他認為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要求退還該款手機購買款,并要求商家給予一倍手機款項的賠償。湖里工商人員多次調解無果,胡先生隨即向湖里區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最終銷售商退一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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