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陳雪芳/文 鄧若胥/漫畫)去年一年,你花錢買到的商品和服務還滿意嗎?昨日,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了《廈門市2014年十大消費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制售假冒保健品、消費時受傷、家具偷梁換柱等,廈門市消保委律師團成員張志瀚律師還對這些案例做出點評,為廣大市民今后的消費提了個醒。
出租房內徒手制假保健品
2014年8月13日,廈門食藥監局聯合廈門市公安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了章某等人開設的假冒保健食品地下生產窩點,抓獲章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查獲3600盒“西洋參含片”、9655瓶“原參液”、9600板“鐵皮楓斗膠囊”等大量假冒保健食品、包裝材料。
經查實,2014年以來,章某等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情況下,以其注冊的廈門仁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廈門鑫富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仁康藥業(廈門)有限公司為掩護,采購未經檢驗合格的食品顆粒、片劑、口服液等半成品,從外地購進定制的假冒他人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外包裝盒、標簽、說明書等包裝材料。
在湖里區城鄉結合部的出租房內,他們雇傭人員在不具備食品生產基本衛生條件的情況下,采取純手工裝填、包裝等方式生產“西洋參含片”、“原參液”、“鐵皮楓斗膠囊”等假冒保健食品,以非法手段謀取暴利。章某等人將其生產的假冒保健食品通過物流銷往外地多省市,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律師點評:衛生部對保健食品實行審批制度。本案中章某等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情況下,組織生產大量假冒保健食品,以非法手段謀取暴利,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女子拔罐被燒傷,獲賠14.5萬元
2014年10月6日,家住翔安馬巷的消費者洪女士到福建煌家健身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經營的“煌家養生會所”接受足浴拔罐等服務,因技師不慎將罐內酒精溢出,致使洪女士后背和面部多處燒傷送醫,出院后雙方因為賠償金額爭議太大,未能達成協議。嘉蓮工商所迅速啟動訴調對接機制,邀請思明法院蓮前法庭共同參與調處。經多次調解,最終由商家賠償洪女士145000元。
律師點評:本案在訴調對接機制啟動后,法院法律專業資源的介入使得本案的障礙迎刃而解,促使雙方從理性的角度重新審視各自的訴求,減少雙方意見的差距與鴻溝,從而達成調解,有效化解糾紛。
逛超市摔骨折,獲賠5萬元
2013年12月17日,消費者吳女士向湖里工商投訴,反映其于2013年12月17日在廈門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購物,下電梯時因電梯有水,且沒有警示標志,導致她從電梯摔倒并隨電梯一滑而下,癱坐在電梯底部,左脛骨下段骨折、左外踝骨折。廈門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派兩名人員陪同吳女士送醫院就診,之后拒不予以處理。
經多次調解,廈門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賠償消費者5萬元整。為了保證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按時履行調解協議,湖里區工商局12315投訴臺于2014年3月14日邀請湖里法院對達成的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律師點評:本案的亮點在于“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啟動司法確認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協議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司法確認制度可以有效鞏固調解組織的努力成果,是訴訟糾紛解決制度的有效補充。
七歲娃游樂場受傷移植頭發
消費者李先生7歲的小孩于2014年9月27日,到位于湖里區枋湖客運站一樓的洛幻王國海洋球池玩耍,在撿海洋球的時候摔倒,頭部碰到場館內的尖銳物體受傷,李先生當即將孩子送醫治療,現孩子已康復,但受傷部位的頭發需移植。
李先生與商家多次交涉賠償問題未果。湖里區工商局12315投訴臺責令商家整改,經多次調解,最終由商家一次性賠償李先生5000元。
游樂園撤店未退錢,44件投訴涉22萬
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湖里區金山工商所共接到關于“哈動園”兒童游樂園停止營業未辦理退卡退費的投訴44件。經調查發現,經營方山意璽公司共出售了具有預付功能的“哈動園”會員卡共計714張,其中有677張尚有余額,合計未退費余額為222101元。
經多次調解,最終由經營場所出租方湖里萬達廣場商業管理公司退款經營方部分保證金66734.5元,經營方全權負責妥善處理消費者退款事宜。
杯子破裂燙傷大腿,獲賠1.7萬
2013年9月1日中午,盧女士及另外五位同事在林女士經營的廈門市思明區羅威羅歐咖啡廳用餐,其間因盛熱茶水杯子的杯底從盧女士手中掉落,茶水燙在腿上,導致其雙大腿5%Ⅱ度燒傷。盧女士多次和林女士溝通賠償未果,遂向法院起訴。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女士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賠償原告盧女士醫療費、燙傷疤痕修復費等合計17084.56元。
家具材料偷梁換柱,商家退一賠一
2012年11月,消費者林女士向廈門市湖里區興雅居整體衣柜經營部定做了床、衣柜等一批木作家具,總價款13900元。雙方約定制作材料用麗璟牌多層實木板。林女士發現商家黃某交付的家具氣味刺激,且非約定材料。向黃某提出重做要求遭拒絕,隨即將其告上法庭。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黃某使用材質與約定不符,構成欺詐,判決黃某承擔退貨責任,并支付林女士合同價款一倍金額的賠償款13900元。
804個侵權籃球被沒收銷毀
2014年11月6日,廈門市工商局聯合廈門市公安局,對廈門斯邁柏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集美的經營場所和倉庫檢查發現,斯邁柏公司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多個注冊商標相同標識,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59450元,已涉嫌構成犯罪,隨后移送廈門市公安局。廈門市工商局責令斯邁柏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標有“SPAMBONG”標識的籃球804個,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促銷虛構原價,手機城被罰3萬
2014年3月,廈門工商局查實,廈門市中博貿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刊登三款手機促銷廣告,活動時間10天。調查事實表明,該公司下屬的五個門店在該活動的前七日沒有銷售過上述三款促銷手機,即三款促銷手機的原價涉嫌虛構。廈門工商局責令其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
三星手機N7102陷“頻段門”
消費者胡先生于2013年5月在廈門某家電賣場購買了一部三星N7102云石白S2G手機,價格4700元。銷售方網站上宣傳該型號手機支持全球所有制式頻段,但是胡先生2014年2月到達香港后手機無法正常通話。他認為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要求退還該款手機購買款,并要求商家給予一倍手機款項的賠償。湖里工商人員多次調解無果,胡先生隨即向湖里區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最終銷售商退一賠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