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女士問:聽說3月份要重新進行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這是真的嗎?具體怎么操作? 地稅12366答: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的通知》(稅總發〔2014〕154號),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上述規范對現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作出了統一規定及要求。 請您于2015年9月1日之前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稅源,按照新的變化要求,重新、如實進行稅源登記。其中,有土地房屋權證者,每一本證對應一條稅源記錄;無土地房屋權證者,每一宗土地或每一套房產對應一條稅源記錄。 是不是原稅源登記正確完整,仍要重新登記?目前新稅源登記中新增了一些字段,原有某些字段也有變化,因此都應進行重新登記稅源。 “房土兩稅”稅源重新登記,就是在市地稅局現行房地產稅管理模塊中,對現有稅源(含自有、租入、轉租、無償使用等)進行新增登記(而非對原有稅源的修改或變更),填報相應的《稅源情況表》;同時,將原有已完稅的稅源進行修改作廢。 【鏈接】 重新登記,不影響納稅申報 稅源登記是進行明細申報的前提條件與手段,但并不影響應稅房地產的納稅義務時間。稅源重新登記與原有稅源的修改作廢,應在稅款有效期上實現“無縫銜接”。 一、自有自用,無償使用他人房產(使用方繳稅)房產稅源如何操作? 方式1:在3月份房產稅申報期內,使用原有稅源進行申報。之后對稅源重新進行新增登記(如稅源有效期始2015-07-01),同時將原有稅源修改作廢(如稅源有效期止2015-06-30)。在下一個申報期(如下半年)內,使用新稅源進行申報。 方式2: 在3月份房產稅申報期內,先對原有稅源修改作廢(如稅源有效期止2014-12-31),隨即對稅源重新進行新增登記(如稅源有效期始2015-01-01),并進行上半年房產稅申報。 二、自有出租的稅源如何操作? 舉例1:原有稅源如下:租金每月2000元,稅源有效期始2014-10-01,稅源有效期止2015-09-30,總租金24000元。現2015年2月份租金發票已開。 操作方法:可對原有稅源修改作廢(如稅源有效期止2015-02-28,總租金10000元),隨即對稅源重新進行新增登記(如稅源有效期始2015-03-01,總租金14000元)。 舉例2:原有稅源如下:租金每月2000元,稅源有效期始2014-05-01,稅源有效期止2015-04-30,總租金24000元?,F2015年2月份租金發票已開。 操作方法:可將租賃期稅款繳納后,不再對原有稅源進行修改。根據新的租賃情況進行新的稅源登記。 三、租入、無償使用他人房產(提供方繳稅)稅源如何操作? 舉例1:原有房產稅源信息:稅源有效期止2015-12-31。 操作方法1:在3月份房產稅申報期內,先對原有稅源修改作廢(如稅源有效期止2014-12-31),隨即對稅源重新進行新增登記(如稅源有效期始2015-01-01)。 操作方法2: 在4月份至8月份期間,對稅源重新進行新增登記(如稅源有效期始2015-07-01),同時將原有稅源修改作廢(如稅源有效期止2015-06-30)。 舉例2:原有房產稅源信息:稅源有效期止2015-07-31的,不再對原有稅源進行修改。根據新的租賃情況進行新的稅源登記。 (通訊員 國薇萍 劉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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