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維權訴訟面臨四難題 在廈門公益訴訟人林雷看來,消費者在網購維權中面臨的困境,總的來說還是法律法規漏洞多,異地維權成本太高,維權程序復雜。而且目前國內的第三方網購平臺大都在外地,不同地區工商等執法部門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各不相同。第三方平臺對維護消費者權益也大都不愿采取積極措施。 訴訟主體難確定 經營者僅在網絡上簡單告知網絡賬號或電話號碼,生產企業名稱、經營者姓名、經營者場所等都很難找到。一旦發生糾紛,生產廠家和經營商之間還會互相推諉,難以確定責任主體。 維權訴訟周期長 消費者起訴到法院后,購物網站和賣家都可能采取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方式來規避訴訟,從而導致維權周期被無限拉長。 管轄法院存爭議 比如在涉及天貓網絡公司的一起訴訟中,該公司利用《天貓協議》中的協議管轄條款進行抗辯,要求將案件移送至天貓公司所在地杭州余杭區法院進行審理,從而加大消費者的訴訟成本。這種問題,并非個例。 網購證據保存難 由于網購交易程序十分簡單,且產品在交易、發貨、收貨環節都存在第三方參與,在這些過程中一些證據很難搜集,給消費者舉證帶來較大難度。 隨著電子商務交易的持續火爆,各種因網購引起的消費糾紛也紛至沓來。在與網絡賣家溝通久拖不決,或向電商平臺所在地監管部門申訴無果后,越來越多消費者考慮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新消法,似乎也為網購族訴訟維權添了利器。 那么,新消法實施一年來,究竟有多少消費者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呢?記者昨日從廈門中院了解到,2014年來,廈門普通網購族通過訴訟來維權的案件屈指可數。 廈門日報訊(本組文/記者 陳泥) 【案例】 賣家遲遲不發貨 消費者起訴淘寶 2011年11月,廈門公益訴訟人林雷在淘寶網商家“華強北賽博電子城”買了一臺數碼相機,賣家宣稱是“大陸行貨”、“正品聯保”。當時,林雷就特別與賣家強調,如果東西不是行貨,他一定會給差評,而且會告賣家欺詐。沒想到賣家一聽就心虛了,當時就讓林雷退貨,但是林雷拒絕。之后賣家遲遲不發貨,還讓林雷去淘寶網投訴,可淘寶客服的處理方式同樣是“建議退貨”。事后,林雷到淘寶公司所在地杭州起訴,但被告知缺少法律依據。去年1月,他再次與賣家交涉,宣稱會依據新消法起訴,但一番周旋后,事情仍無太大進展。 去年3月11日,林雷起訴淘寶網。但因為新消法規定,網絡交易平臺作為第三方承擔“有限責任”,在無法提供銷售商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才需承擔先行賠償責任。淘寶網在林雷起訴后就向法院提交了賣家的相關信息,并提起抗辯,認為案件的訴訟主體有誤,起訴不成立。“賣家提交虛假發貨信息,作為管理方的網購平臺難道會不清楚?”林雷認為,對于賣家虛假發貨的行為,淘寶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但受限于現有的法律規定,法院也無法立案。 |
相關閱讀:
- [ 03-14]微信購物維權難 工商提示市民記得保存證據
- [ 01-09]暢通欠薪處置"快速聯動" 勞動維權可通過微信投訴
- [ 12-27]婦女維權“三制”明年更接地氣 覆蓋85%以上村居
- [ 11-19]網上錢莊老板卷款億元失聯 投資者成立維權基金會
- [ 11-05]中消協即日起有獎征集明年消費維權年主題
- [ 09-06]錢收了大半年樓盤還是荒地 開發商:中秋節后退款
- [ 08-19]漳州薌城:消費維權社區化,讓服務不留白
- [ 06-12]病犬打針次日死去主人難退藥劑 經調解獲退758元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