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維權訴訟面臨四難題
在廈門公益訴訟人林雷看來,消費者在網購維權中面臨的困境,總的來說還是法律法規漏洞多,異地維權成本太高,維權程序復雜。而且目前國內的第三方網購平臺大都在外地,不同地區工商等執法部門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各不相同。第三方平臺對維護消費者權益也大都不愿采取積極措施。
訴訟主體難確定
經營者僅在網絡上簡單告知網絡賬號或電話號碼,生產企業名稱、經營者姓名、經營者場所等都很難找到。一旦發生糾紛,生產廠家和經營商之間還會互相推諉,難以確定責任主體。
維權訴訟周期長
消費者起訴到法院后,購物網站和賣家都可能采取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方式來規避訴訟,從而導致維權周期被無限拉長。
管轄法院存爭議
比如在涉及天貓網絡公司的一起訴訟中,該公司利用《天貓協議》中的協議管轄條款進行抗辯,要求將案件移送至天貓公司所在地杭州余杭區法院進行審理,從而加大消費者的訴訟成本。這種問題,并非個例。
網購證據保存難
由于網購交易程序十分簡單,且產品在交易、發貨、收貨環節都存在第三方參與,在這些過程中一些證據很難搜集,給消費者舉證帶來較大難度。
隨著電子商務交易的持續火爆,各種因網購引起的消費糾紛也紛至沓來。在與網絡賣家溝通久拖不決,或向電商平臺所在地監管部門申訴無果后,越來越多消費者考慮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新消法,似乎也為網購族訴訟維權添了利器。
那么,新消法實施一年來,究竟有多少消費者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呢?記者昨日從廈門中院了解到,2014年來,廈門普通網購族通過訴訟來維權的案件屈指可數。
廈門日報訊(本組文/記者 陳泥)
【案例】
賣家遲遲不發貨
消費者起訴淘寶
2011年11月,廈門公益訴訟人林雷在淘寶網商家“華強北賽博電子城”買了一臺數碼相機,賣家宣稱是“大陸行貨”、“正品聯保”。當時,林雷就特別與賣家強調,如果東西不是行貨,他一定會給差評,而且會告賣家欺詐。沒想到賣家一聽就心虛了,當時就讓林雷退貨,但是林雷拒絕。之后賣家遲遲不發貨,還讓林雷去淘寶網投訴,可淘寶客服的處理方式同樣是“建議退貨”。事后,林雷到淘寶公司所在地杭州起訴,但被告知缺少法律依據。去年1月,他再次與賣家交涉,宣稱會依據新消法起訴,但一番周旋后,事情仍無太大進展。
去年3月11日,林雷起訴淘寶網。但因為新消法規定,網絡交易平臺作為第三方承擔“有限責任”,在無法提供銷售商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才需承擔先行賠償責任。淘寶網在林雷起訴后就向法院提交了賣家的相關信息,并提起抗辯,認為案件的訴訟主體有誤,起訴不成立。“賣家提交虛假發貨信息,作為管理方的網購平臺難道會不清楚?”林雷認為,對于賣家虛假發貨的行為,淘寶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但受限于現有的法律規定,法院也無法立案。
現象1 維權訴訟多以私了告終
淘寶上購買數碼相機遭遇虛假發貨、小米手機付款后一年未到貨、國美網售帳篷包裝破損拒絕重發……面對網購中商家的侵權行為,去年3月11日,廈門公益訴訟人林雷向廈門湖里區法院提交了三份起訴狀,一口氣把三大知名電商淘寶、國美和小米告上法庭,并同時提起多項訴訟請求,湖里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林雷說,他這樣做主要是想給消費者網購維權作出良好示范,讓消費者更懂得網購維權方式,同時也希望迫使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改善問題。
然而,一年過去后,記者再次見到林雷,問及三起網購訴訟案件的進展,得到的答案卻是:與小米、國美的訴訟案件已通過庭外調解,也就是私了的方式解決;而網購遭虛假發貨的案件,因淘寶網向法院提交賣家的相關信息后提起抗辯,認為案件的訴訟主體有誤,將自身責任推得一干二凈。“賣家提交虛假發貨信息,作為管理方的網購平臺難道會不清楚?”林雷認為,對于賣家虛假發貨的行為,淘寶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但受限于現有的法律規定,法院也無法立案。
現象2 職業打假轉戰購物網站
與網購族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案件寥寥無幾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去年一年里,我市工商、食藥監等部門卻收到了大批職業打假人針對網絡交易的舉報件。職業打假越來越火,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消費者“網購維權難”的問題。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去年一年來,全市工商系統共登記職業打假人投訴舉報達216件,同比增長了一成多。而且,職業打假人群體不斷壯大的同時,打假陣地也由實體店消費向網絡購物轉變。據統計,在去年工商部門受理的216件案件中,通過互聯網消費的達135件,占總量的60.16%。
工商人員分析說,職業打假投訴舉報案件增長的原因有幾方面,首先就是網絡交易的便利性,極大方便職業打假人的網購和職業打假維權;另一方面,新消法、食品安全法“退一賠三”、“退一賠十”等新權益帶來了新的利益驅動。據悉,職業打假人盯住的產品缺陷,往往正是普通消費者在網購中很容易忽略的檢驗環節,比如商品信息標注不全,商品無質量標識,食品違法添加藥品等。
支招
找不到賣家找網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消費者如果能夠證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還可以要求網絡平臺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
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保存商品原始網站的頁面截圖,可防止商家將商品下架后無法查詢商品銷售信息,保存商品物流收貨記錄,可以認定侵權結果發生地從而確認消費者所在地法院是否具備管轄權。
可主張懲罰性賠償
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其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所付費用的三倍。若涉案產品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廠家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