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消費者可拒收商業短信 邱律師說,新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但如何找到個人信息泄露的責任主體是維權的重點和難點。由于獲知某人的個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個人信息泄露發生侵權事件,有關部門很難認定侵權主體,如果不能舉證是哪個環節泄露了用戶的個人信息,就意味著從法律上無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而根據《處罰辦法》,今后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就向消費者手機發送商業性信息,消費者就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解疑】 網店不賠償怎么辦? 可先向網購平臺索賠 今后,消費者網購權益受損時,如果店家無故拖延不賠,消費者可向交易平臺先行索賠。今年“3·15”前夕,工商總局發布第36號文,內容圍繞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問題。昨天,邱興亮律師也對此新規進行了點評。 “《意見》第二條顯著位置明確表示,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服務導致合法權益受損的,可直接向銷售方維權,但如果平臺方無法提供銷售方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可以向平臺經營者要求賠償?!鼻衤蓭熣f。換句話說,淘寶、京東等網購第三方平臺上的賣家如果在售假等行為實施后“跑路”,消費者有權要求淘寶或京東賠償其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消費糾紛都需要,也都能適合于啟動賠償先付制度。邱律師說,《意見》對賠償先付制度的條件、流程、方式、范圍也做出明確界定。其中,賠償先付制度的一般流程是,當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索賠,但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時,可以向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投訴;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安排專人處理,組織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經核實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確實存在過錯,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要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包括對商品進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購貨款項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如何防范預付式消費糾紛? 慎辦額度過高充值卡 《處罰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責任義務等內容。針對預收款消費方式中退款難的問題,還專門規定了對退款無約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 邱律師表示,新規定偏重于對消費風險的事前防范,比如在發生預付式消費時,消費者應當注意的事項和風險警示。但在實際投訴的案例中,大多數預付式消費糾紛發生后,經營者往往人去樓空,因找不到經營主體難以維權。為此,他也特別提醒消費者,應慎重辦理各類會員卡、充值卡等預付式消費卡。一方面,要選擇規模大、信譽好、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在決定購買預付費商品或服務前,要謹慎選擇預付額度過高、周期過長的預付式消費。另外,在有效期內,應盡早用完預付的余額,如果商家突然關門且無法聯系,涉嫌詐騙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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