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種商品
不能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定制的;
■鮮活易腐的;
■交付的報紙、期刊;
■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廈門晚報訊在新《消法》實施一周年之際,記者昨日從思明區工商局了解到,新《消法》已成為廣大消費者們的維權利刃,受到社會各界好評。但也有一些消費者由于對新《消法》的理解存在誤區,導致不能正確用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曾慶光 陳曉勤
“私人定制”的商品 不能“七天無理由退貨”
隨著新《消法》的普及,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被廣為使用,消費者網購似乎底氣更足了——網購再也不需要擔心太多,因為買到了不喜歡的東西,就可以“任性”地退、退、退!
最近思明區工商局投訴臺接到消費者陳女士的投訴,稱其在某網店上訂購了定制的2015年臺歷,臺歷的正面是自己選擇的照片等,背面是一般的臺歷表。收到貨后,臺歷印刷、紙質與陳女士所期望的有所出入。陳女士向商家表示要退貨,商家拒絕了這個要求。陳女士提出以“七天無理由退貨權”為自己維權,表明在七天的期限內,她愿意承擔退貨費用。
工商人員在與消費者、商家進行了深入了解后,告訴消費者陳女士:新《消法》除了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使用范圍外,還規定了限制退貨的范圍。例如消費者定制的臺歷,屬于定制的,是不能夠退貨的。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以下商品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外的商品:(一)消費者定制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并且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無法提供商家聯系方式 網購平臺才擔責
上周末,施女士向思明區工商局投訴淘寶“聚劃算”平臺。
原來,去年12月8日,施女士在淘寶聚劃算平臺,向某公司訂購了一套位于梧村商圈一家婚紗攝影店提供的婚紗拍攝電子券,費用是3520元。盡管該公司評價不太高,但施女士仍選擇了此商家,施女士認為,就算有什么問題,也可以向第三方平臺發起投訴,要求賠償。
2015年1月1日,施女士前往該店拍攝,其婚期預定在2月8日,但至今未收到照片成品。她聯系該公司,對方卻稱,費用已經轉給婚紗攝影店,現該店已經關閉,無法處理。施女士認為不合理,無法接受,再找該公司理論。3月2日,該公司答復只能退1000元,她不滿意,要求提供約定的全部商品,或者全額退款。遭到對方拒絕,更讓她氣憤的是,3月6日后便聯系不上該公司了。
無奈之下,施女士向工商部門投訴網絡交易平臺——淘寶聚劃算。工商部門根據該平臺所提供的地址進行現場檢查后,證實施女士所述情況雖屬實,但其投訴淘寶聚劃算平臺,卻不能獲得支持。因為新《消法》規定網絡交易平臺作為第三方,承擔有限責任,在無法提供銷售商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承擔先行賠償責任。現“淘寶聚劃算”平臺可以提供涉訴中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法人、地址和有效的聯系方式,因此,施女士的投訴不能獲支持。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新《消法》雖加大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力度,但“七天無理由退貨權”、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擔責也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仍需理性與謹慎。
昨日,在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活動現場,市消保委宣讀了聘用第三屆律師團律師的決定、成立汽車專業委員會的決定,并頒發了聘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還表彰了2014年度優秀12315消費維權服務點和協調員。
圖為市消保委為第三屆律師團律師頒發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