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劍)近日,1月27日海滄天湖城小區搶劫案告破,三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院。昨日,導報記者從海滄區檢察院獲悉,該院經審理,已經以涉嫌搶劫犯罪批捕三嫌犯。 經查,潘某等四人案發前一天從江西租車“組團”到廈門盜竊,選定海滄天湖城小區,撬鎖進入家中無人的住宅實施盜竊。被小區保安發現后,他們猖狂逃跑,并持螺絲刀對保安進行威脅,之后駕車撞開小區閘口。在路上,他們又遇到交警攔截,四人沖撞兩部車后,逃到島內某工地,棄車后各自逃回宜春。2月11日潘某等三人在宜春市某酒店被海滄民警抓獲,另一人在逃。 潘某等人撬鎖入戶盜竊,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對三人提請批捕,為何檢察院最終以涉嫌搶劫將潘某等人批準逮捕?對此,檢察官說,這涉及“轉化型搶劫”。我國刑法對“轉化型搶劫”專門做了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搶劫罪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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