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汪燕妮)昨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14-2015年廈門要完成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480輛。 通知要求,公交車新增或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開通純電動公交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專線;出租車年度新增或更新車輛中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更新機要通訊、公安巡邏、城管執法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每年占比應不低于30%;專用車(含物流、環衛等)、其他客車(含旅游、通勤等)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等。 《通知》鼓勵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充分利用現有的停車場、轉運站、路燈燈桿、咪表、加油站、加氣站等場地建設充換電設施。 同時,城市新建小區和公用停車場車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規劃和配置充換電設施。新建城市客運站等綜合交通樞紐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對新建的公共充電設施,將給予財政補助。 另外,2014年至2015年對在廈門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給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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