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翔法宣)善用污水能變廢為寶,若是有人心懷惡意,則可能會被污水反噬,陷入牢獄之災。近日,翔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圍繞著污水展開的環境污染案件。 因工作疏忽被扣一千元獎金 被告人汪某本是深圳某環保科技公司的員工。由于該公司與廈門某電子工業公司有合作關系,他被派駐到翔安,負責管理酸性蝕刻液循環處理設備。電鍍廢水中含有大量金屬離子,可以通過這種設備提取出來,變廢為寶。2014年4月,有30公斤左右的提取銅被盜,汪某作為直接責任人,不僅被廈門電子公司通報批評,深圳老東家也扣除了他一千塊錢的月績效獎。 “明明是下屬的錯,為什么怪到我頭上?”汪某怎么都咽不下這口氣,決定把可以生財的廢水排到別處,“你們扣我的獎金,我就讓你們也虧點錢。” 故意排放污染物時被當場逮住 4月26日凌晨五點,他潛入公司,用一根塑料軟管連接循環設備的管道閥門,將約300升的酸性氯化銅蝕刻子液引流到公司的排污口。他也知道廢液是污染物,隨意排放可能犯法,所以特意把液體引導到這里,企圖通過公司的排污管道排放至市政管道,借此逃避法律制裁。但汪某的如意算盤落空了。當晚他正好碰上環保局例行檢查,被工作人員當場抓獲。經認定,污染物中銅的含量超過允許排放標準的限值一萬余倍。 汪某為泄私憤,故意將重金屬污染物排放至外部環境,其排放物嚴重超過排放標準,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汪某剛開始排污就遭查獲,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或財產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最后,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同步 亂排污造成空氣污染 上百頭小豬離奇死亡 2012年11月2日,盧某在其養豬場旁的公路上發現有人傾倒化學廢水,味道刺鼻,隨即報警。經查,是某工貿公司從事化工材料運輸后,將清洗空桶的三噸廢液隨意倒在路邊水塘,主要成分為片堿。環保局隨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處以兩萬元罰款。一周后,盧某的養豬場里陸續有130頭小豬死亡,經檢驗,死因皆為“呼吸道疾病”。盧某認為是那些廢水廢料害死了自家的豬,隨后他以侵權為由,將該工貿公司告上法庭。 經過現場調查,法官認定傾倒的廢水已造成空氣污染,與原告所飼養的豬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法院最終判決原告一方勝訴,被告按照每頭小豬300元的行情價賠償原告。 法規 嚴重污染環境 即可能被判刑 近年來國家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污染環境罪”的入罪門檻,哪怕沒有造成重大事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只要“嚴重污染環境”即可能被判刑。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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