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文 陶小莫/圖)只因對公司不滿,主管為報復泄憤,竟利用職務便利,將劇毒污染物排至市政管網。可怕的是,排放液體中的重金屬超標一萬余倍,對環境造成極大污染。
昨日,主管汪某成為翔安區第一個因犯污染環境罪獲刑的人。這起刑案,也是翔安區首例環境污染案件。
環保主管 遭公司處罰
汪主管今年41歲,他原本在外地環保科技公司工作,被派駐到翔安一家電子公司,負責管理蝕刻藥水循環再生利用系統。
去年3月份的一天,汪主管手下的一名員工偷拿一袋銅被發現,汪主管所在的環保公司做出處罰決定,將那名偷銅員工開除。
事后,汪主管也因管理不善,被公司行政警告,并處罰款800元。這一處罰讓汪主管非常不滿。為此,他決定報復公司,利用職務便利,偷偷排放蝕刻子液,給公司造成損失。
據介紹,蝕刻子液是一種酸性液體,也是一種劇毒污染物。蝕刻子液含銅量4克/升,具有循環利用價值。銅電解出來后,剩下的液體須經過處理才能排放,否則會造成環境污染。
偷排毒物 超標萬余倍
去年4月26日凌晨4點,汪主管偷偷來到公司的污水排放口作案。他私自將一根軟管連接到他負責的一個管道閥門,把大約300升的蝕刻子液引流到排污口,通過排污管道排放至市政管道。
很快,翔安環保局就檢測到市政管網內流入一股墨綠色污水,立即查找源頭,發現污水來自翔安一家電子公司。
隨后,電子公司立即配合環保部門調查,發現排污口被人偷接了一條軟管。公司立即找來負責此事的汪主管了解情況。
面對詢問,汪主管很快承認自己是為了報復環保公司才這么干的。
經環保部門認定,這些排放的蝕刻子液中的總銅含量超過排放標準一萬余倍。
一審判決 獲刑七個月
汪主管這一舉措,不僅給公司造成損失,還對環境造成了巨大污染。案發后,公安機關很快就立案偵查。去年10月底,汪主管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昨日,翔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為,汪主管明知所要排放的蝕刻子液屬于污染環境的有毒物質,還故意排放蝕刻子液,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不過,考慮到他有自首情節,法院對他從輕處罰,最終,一審判處汪主管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
排污超標三倍,就要追究刑責
法官介紹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依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