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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飛揚/文 陶小莫/圖)父母離異,孩子的撫養費到底該給多少合適?近日,海滄法院家事法庭作出判決,要求一位父親支付1186000元撫養費給兒子。這也是海滄法院判決的“史上最高撫養費”。
據了解,這是一起涉臺案件,孩子的父親是一位臺灣商人,母親是沒有工作收入的廈門人。孩子是在父親85個月沒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無奈將父親告上法庭的。
父母離婚 約定高額撫養費
小明(化名)今年15周歲,父親老唐是臺灣人,但他跟隨母親趙女士居住在湖里區的一個小區里。
趙女士今年43歲,她比前夫年輕六歲,這一次,她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狀告前夫,要求對方支付上百萬元的撫養費。
趙女士說,小明是她與前夫的婚生子,不過,九年前夫妻感情破裂,雙方登記離婚。當時,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小明由趙女士撫養,而父親老唐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4000元。
協議書中的第一條還約定,上述費用要一直支付到小明成年為止,即2019年12月止。
另外,雙方還約定,房產全部歸趙女士所有,而債務全部歸被告老唐承擔。
因為欠費 兒子狀告父親
但是,離婚之后,老唐并沒有履行協議,沒有按約定支付撫養費。經查,他僅僅于2013年支付4000元撫養費給趙女士,此后,就再也沒給過孩子錢。
據老唐自己解釋說,沒有支付撫養費事出有因,是因為前年年底,他忽然患急性心肌梗死、急性闌尾炎等疾病,為此到浙江省和臺灣的多家醫院住院治療,導致他財產和收入減少。
近日,小明和趙女士起訴認為,老唐沒有支付撫養費,違反了協議約定,因此,他們請求法院判令老唐支付拖欠的85個月撫養費,按每月人民幣14000元計算,共計人民幣1190000元。
在法庭上,老唐答辯說,離婚協議是他與前妻趙女士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離婚后經濟發生變化,而且,因心肌梗死住院治療,現在已經無法按當時的協議支付撫養費。
法院判決 支付上百萬元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老唐與趙女士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協議,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履行。按照約定,被告老唐每月應支付給婚生子小明撫養費14000元,但是,老唐未能按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現在,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按協議書約定,支付85個月的撫養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老唐辯解其離婚后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理由,法院沒有采納。法官指出,由于老唐未舉證證明其離婚后的經濟狀況變化及每月的收入,而且,他也沒有與原告協商變更撫養費,因此,老唐的辯解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由于老唐曾于2013年支付撫養費4000元,應在總額中予以扣除,因此,一審判決要求老唐應支付撫養費1186000元(14000元/月×85個月-4000元=1186000元)。
法官說法
孩子撫養費,給多少合適?
離婚家庭,孩子撫養費給多少合適?對此,海滄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說,一是要考慮子女實際需要,二是要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三是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雖然沒有具體金額標準,但在具體執行時,有一定原則。
第一種情況是針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收入的20%~30%計算支付撫養費。如果要撫養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總額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被撫養子女一方發現撫養方的父(母)有虛報、瞞報收入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
第二種情況是無固定收入的,比如自由職業者、現金流比較多的生意人,可參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等數據作為計算撫養費的依據。支付比例和第一種情況一樣。
法官建議,為了防止拖欠不付或拒付撫養費,在離婚時應將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辦法明確、具體寫進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調解書中,便于以后執行。
另外,法官還提醒說,撫養費無論多少,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變化,適當作出改變。改變的途徑有兩個,一是通過雙方協商,二是到法院訴訟。
律師說法
哪些情況,能不給撫養費?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夫妻離異后,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18周歲。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婚姻法將上大學的成年子女排除在撫養的子女范圍之外,所以父母對成年子女上大學的費用無法律上的給付義務。
另外,一方落難到吃低保可要求不給撫養費。這種情況下,他(她)肯定無力承擔撫養責任。可以要求減少或者免除撫養費。但到有撫養能力時、孩子還未滿18歲,他(她)仍應恢復支付撫養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可按收入比例支付撫養費,但考慮到收入的不確定性、變動性,對基本生活費用可以約定按年、月的方式定額支付,教育費、醫療費用則據實結算,各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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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沒工作沒收入月撫養費僅600元
東南網3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不同家庭,父母收入不同,也會導致孩子撫養費相差懸殊。有的家庭,撫養費總額可能高達上百萬元,但有的家庭,每月卻只能支付數百元撫養費給孩子。
近日,海滄區一名父親因沒有支付撫養費被兒子告上法庭,結果,經法院調解,最終爸爸答應每月支付600元撫養費給兒子。
原告小寶(化名)今年兩周歲,他的父母都是海滄區本地人。之前,父母因感情破裂離婚了。離婚后,小寶隨母親在海滄區生活。
由于父親沒有支付撫養費,近日,孩子的母親章女士將父親老李告上法庭。她作為孩子法定代理人,代孩子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父親支付撫養費。
不過,孩子父親提出,他自己也沒有收入,連養活自己都困難,哪來的錢撫養孩子?
最終,經法官調解,孩子父母“握手言和”,簽下調解書,約定父親老李每月支付600元撫養費給孩子。
據海滄法院家事法庭介紹,每個月幾百元撫養費的判例并不少見。數年前,該院也判過一例每月支付600元撫養費的案件,同樣也是因孩子父親沒有收入,無力承擔更高的撫養費,最終法院只能參照廈門市最低工資,再按一定比例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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