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應潔)集美區《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助實施辦法》本月出臺。辦法規定,申請人必須為戶籍在集美且連續居住5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作為補助對象: 80周歲及以上老人,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每月補助500元。 60周歲及以上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不足繳交養老機構費用者,每月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元。 6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老人、身體失能者,每月補助1000元。 60周歲及以上,二級以上重度殘疾老人,每月補助500元。 60周歲及以上的失獨老人,每月補助1000元。 “五老”人員及革命遺孀,每月補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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