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負責人稱不是食堂,只是搭伙吃飯 記者調查發現,3號202室的用餐人員是廈門成信綠集成公司的員工。記者聯系上該公司一位陳姓經理,對方表示,只是方便公司員工就餐,沒有對外經營。 此外,16號701室的就餐人員是中交(廈門)投資公司的員工。該公司負責人陳先生稱,他們并不是辦食堂,只是有不少員工租住在小區里,大家在一起搭伙吃飯而已,關于油煙、噪音等問題,會和鄰居溝通協商解決。 【說法】 “食堂”存在多年,多次溝通無效 小區物業負責人黃斌表示,這種“食堂”在小區存在多年,投訴很多。他們今年3月開始登記、摸底,發現小區里至少有9家這樣的“食堂”,每天上百人集中進出用餐,帶來不少安全隱患。 “我們已經和這些公司溝通多次,還發了告知函、公告等,但效果不好。”黃斌說,他們正在做工作,希望將“食堂”搬出小區。 【行動】 城管將前往調查,掌握證據就立案 記者將國貿藍海小區出現9家“食堂”的情況反饋給湖里金山城管中隊,該城管中隊負責人黃世南坦言,他們已經接到該小區業主反映的“食堂”問題,并且多次派城管隊員進行調查,但是相關公司并不配合調查,“租賃合同上面沒有寫明是做食堂,而且很多業主是租給個人,并不是租給公司,公司人員也不承認是食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城管部門很難認定這些公司在小區開辦食堂的事實。 不過,黃世南表示,盡管在調查取證方面存在一定難度,但他們還是會進一步調查,如果掌握切實證據,將會立即依法立案查處。 【相關法規】 住宅樓禁設單位食堂 《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新設可能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項目:住宅樓;距離住宅樓十米以內的建筑物;未設餐飲業專用煙道的建筑物;與居住層相鄰的商住綜合樓樓層;政府明令禁止設立餐飲業和單位食堂的其他地點。如有違反,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關閉,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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