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 通訊員 李劍婷)近日,福建省總工會決定在職工醫療互助的框架下新建全省職工“大病補助”制度。 根據規定,已參加廈門市醫療互助保障活動的職工,因患大病住院,經醫療保障制度及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醫保目錄內的個人自付費用,再扣除參加市總工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普通病補助”后,在一個互助周期內凈自付仍達6000元(含)以上,可通過職工“大病補助”資金給予救助。 其標準如下:職工凈自付在6000元-1萬元(含)的,給予500元定額補助;1萬-3萬元(含)的,按10%比例給予補助;3萬-8萬元(含)的,按15%比例給予補助;8萬元以上的,按20%比例給予補助。原則上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此外,對于家庭生活非常困難的職工,還可由市總工會提出申請,省總工會將視情況給予適當增加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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