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欠款只有30萬元 經調查,曉青稱系受到王慶脅迫出具幾份書面協議,但她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是受脅迫寫下協議。與此同時,王慶提交的同居期間花費證據,也不能證明自己在二人同居期間具有支付300多萬元款項的經濟來源。 經海滄法院判決,認定王慶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為曉青花費的費用為30萬余元,扣除曉青已償還的10萬元,曉青尚欠王慶20萬余元。本案一審結案。 戀愛算賬不明 分手糾紛不斷 分手情侶之間欠款怎么算?這可是門“大學問”。海滄法院法官介紹,很多時候,情侶雙方金錢往來不會明算賬,更不會寫下借條之類的書面字據。如此一來,一旦發生糾紛,認定難度較大,很難追討。 不過,即便雙方寫下了借條,法院也會進一步審查。據介紹,由于當事雙方曾存在特殊的關系,首先法院得審查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欠條上金錢的支付。庭審過程中,出借方得舉證自己把錢花在哪了、怎么花的、花了多少。 此外,法院還會審查借方的經濟來源,包括收入和工作情況。 相關案例 小男友一年欠她數萬元 2013年夏天,年僅15歲的小明和大他近12歲的阿霞在海滄一工廠相識。一個月后,這對年紀相差一輪的男女,陷入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姐弟戀。 在他們相戀的一年零一個月里,小明在短信里多次向阿霞開口要錢,金額從幾十元到數千元不等。買工具、充話費、買車、路費……小明五花八門的用錢要求,從未讓阿霞生疑,因為阿霞認定,自己已是小明的人了———早在二人交往兩個月的時候,阿霞就懷上了小明的孩子。雖然阿霞事后做了引產,但鑒于這層親密關系,阿霞對小明一直很珍惜。 一來二去,阿霞在小明身上花了3.5萬元。 轉折出現在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阿霞發現自己銀行賬戶上少了5000元。她猜測此事為小明所為,因為小明曾找自己要了密碼。 幾天后,小明離開了阿霞。阿霞多次向小明索取花在他身上的3.5萬元及被取走的5000元,都被拒絕。于是,阿霞起訴了小明。 經海滄法院調解,小明和阿霞達成一致,小明在今年4月15日前向阿霞支付借款2.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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