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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璐 陳佩珊 通訊員 海法宣)情侶們恩愛時如膠似漆,分手時又有幾對能做到“好聚好散”?海滄兩對情侶分手后,都因為“錢”對簿公堂———“我在你身上花了多少錢”、“你向我借了多少錢”……昔日情侶反目成仇,他們之間的這筆“舊賬”該怎么算?本期法眼,由海滄法院為大家解析分手情侶間的那筆“舊賬”。
曉青留學期間,經同學介紹認識了王慶,很快確立戀愛關系。畢業后,曉青隨王慶來到了廈門。
生活在一起久了,曉青漸漸覺得兩人越來越不合適。一次,曉青意外發現,王慶竟然離過婚,且老家育有一子,而此事王慶從未向其提起。曉青還發現,王慶不僅生活習慣不好,還經常因為瑣事對自己動手。
相戀3年后,曉青與王慶分了手。脫離苦海,曉青對新生活充滿了期待。可是,好景不長,去年王慶將她告上了法庭。
昔日情人緣何對簿公堂?都是“錢”在生事。
男方 | 她欠我上百萬元
王慶自認為同居期間待曉青不薄,“我承擔了她所有的生活開銷,陪她到處旅游,還給她買禮物,同居期間的各項費用算下來至少有300萬元”。
雙方感情破裂后,兩人做了結算。“書面確認3年來我為她支付的款項,她要還我100萬元,當時她還寫了書面協議。”
在雙方簽訂的第一份協議中,雙方明確了償還的年限。分手當年,曉青還了王慶10萬元。第二年,曉青開始拒絕還款。2014年夏天,雙方又簽了新協議,再次確認欠款一事。不過,曉青自此一直躲著王慶,甚至對王慶說沒錢,讓王慶去起訴。
要錢未果,王慶翻了臉,怒將昔日戀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欠款及利息。王慶還提交了兩人同居期間的信用卡賬單、發票、合同等,內含物業費、首飾款、旅游費、裝修費等,其中物業、裝修、旅游等合計30萬元。
女方 | 簽協議是被迫的
對于王慶所說的書面協議,曉青覺得很冤枉———“包括我支付的10萬元,都是在王慶的脅迫下發生的!他經常以暴力相威脅,并揚言如果我不從或報警,便會散播我的隱私,還以我父母的人身安全威脅我。”曉青稱,她在支付了王慶10萬元后,還多次被其打傷。
曉青還指出,兩人交往期間,王慶只是一名普通的工廠員工,還要兼顧老家的母親及年幼的孩子,后來休業,沒什么積蓄;反倒是她家人一直給予他們經濟上的支持,特別是王慶沒工作后,開銷都是她在承擔。
曉青反訴了王慶一把,要求法院撤銷之前自己出具的書面協議,另要王慶返還10萬元。
法院
欠款只有30萬元
經調查,曉青稱系受到王慶脅迫出具幾份書面協議,但她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是受脅迫寫下協議。與此同時,王慶提交的同居期間花費證據,也不能證明自己在二人同居期間具有支付300多萬元款項的經濟來源。
經海滄法院判決,認定王慶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為曉青花費的費用為30萬余元,扣除曉青已償還的10萬元,曉青尚欠王慶20萬余元。本案一審結案。
戀愛算賬不明 分手糾紛不斷
分手情侶之間欠款怎么算?這可是門“大學問”。海滄法院法官介紹,很多時候,情侶雙方金錢往來不會明算賬,更不會寫下借條之類的書面字據。如此一來,一旦發生糾紛,認定難度較大,很難追討。
不過,即便雙方寫下了借條,法院也會進一步審查。據介紹,由于當事雙方曾存在特殊的關系,首先法院得審查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欠條上金錢的支付。庭審過程中,出借方得舉證自己把錢花在哪了、怎么花的、花了多少。
此外,法院還會審查借方的經濟來源,包括收入和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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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友一年欠她數萬元
2013年夏天,年僅15歲的小明和大他近12歲的阿霞在海滄一工廠相識。一個月后,這對年紀相差一輪的男女,陷入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姐弟戀。
在他們相戀的一年零一個月里,小明在短信里多次向阿霞開口要錢,金額從幾十元到數千元不等。買工具、充話費、買車、路費……小明五花八門的用錢要求,從未讓阿霞生疑,因為阿霞認定,自己已是小明的人了———早在二人交往兩個月的時候,阿霞就懷上了小明的孩子。雖然阿霞事后做了引產,但鑒于這層親密關系,阿霞對小明一直很珍惜。
一來二去,阿霞在小明身上花了3.5萬元。
轉折出現在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阿霞發現自己銀行賬戶上少了5000元。她猜測此事為小明所為,因為小明曾找自己要了密碼。
幾天后,小明離開了阿霞。阿霞多次向小明索取花在他身上的3.5萬元及被取走的5000元,都被拒絕。于是,阿霞起訴了小明。
經海滄法院調解,小明和阿霞達成一致,小明在今年4月15日前向阿霞支付借款2.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