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句話看懂整件事
1、2011年,浙江衢州的祝女士購買寶馬車,當地一家投資理財公司做擔保,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
2、年底,祝女士疑因生意失敗消失,寶馬車一同消失。
3、公司為祝女士還了95%銀行貸款。
4、公司四處找祝女士和寶馬車,找了3年多后,發現車在廈門。
5、公司指派3名男員工赴廈。
6、2015年5月5日凌晨,3人在海滄某小區找到寶馬車,隨后搶走。
寶馬車在小區里停得好好的,卻有人來電說要移車,最蹊蹺的是,此時是下半夜。果然,這是一個圈套,車主下來移車后,寶馬車就被“搶”走了。5日凌晨,事發海滄某小區。不過,這并非一起搶劫案,而是因欠債抵押寶馬車引發的一起債務糾紛。
事發
三男圍住女業主
搶走寶馬車鑰匙
“有幾個陌生人說被一輛寶馬堵住了車,叫車主來挪車時,這幾個人就搶過車鑰匙,把寶馬車開走了!”海滄某小區的物業保安老雷說,此事發生在5月5日凌晨4點多。
老雷說的陌生人有三個,年齡都在二三十歲,“他們說是杭州一家公司的,寶馬車是他們的,要開回去,讓我通知業主下來和他們交涉。”因為當時已是下半夜,老雷沒有答應他們。
“沒想到,他們自己聯系到業主,業主的老婆下來后,這伙人圍著她說了些話后,就開始搶車鑰匙,一個女的根本擋不住三個男的,車鑰匙就被搶走了,車也被開走了。”老雷說,女子隨即借保安室的電話報警。
事發后,警方迅速介入,民警發現這輛車牌號為浙H4442J的寶馬車,注冊在浙江衢州的一位祝姓女士手中,而報警人并非祝女士,與祝女士也不相識。
報警人稱,他是從別處買來這輛車的,沒有過戶,不知道該車之前涉及的一些情況。
背后
“搶車男”是浙江某理財公司員工,曾為貸款買寶馬車做擔保
5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搶”車男子,他正將車開回浙江。
男子自稱姓王,是浙江衢州一家投資理財公司的工作人員。他說,這輛寶馬車2011年為衢州一位祝姓女子所購,裸車就要50多萬元。當時祝女士找銀行貸款,但銀行不批,祝女士就找到他們公司幫忙。
“其實就是做一份擔保,以我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王某說,因相信祝女士的經濟實力,他們才接下這筆擔保業務。
王某說,2011年底祝女士突然消失,寶馬車也不見了,公司只得幫忙按揭還款,到目前為止,公司已還了95%的車款,每月要給銀行近萬元的月供和利息。公司聽說祝女士是因生意失敗而消失。找不到她本人,公司只好設法去找寶馬車。
今年2月,公司領導打聽到這輛寶馬車在廈門有違法記錄,而且還不少,懷疑寶馬車被人開到廈門了,于是指派王某等三人到廈門找車。
廈門的李先生疑似買了來路不明的寶馬車,因此沒有過戶
王某說,他們想了各種辦法,才打聽到開這輛寶馬車制造違法記錄的,是海滄的一名李先生。“我們整個五一假期都在找他。”王某說。
王某說,當時他們想約李先生面談,被保安拒絕后,便想“來硬的”,不料下來挪車的是李先生的老婆。“我們表明了身份,也說明了來意,但她不相信,我們只好硬來。”
王某說,現在他們要將車開回公司,再走法律途徑,了結公司和祝女士之間的經濟糾紛。“除非她把錢還給我們,我們才能還車。”至于對使用者造成的損失,王某說這和他們無關。
王某說,他們了解到祝女士消失之前,將寶馬車抵押給了第三方,但不知怎么回事,車輛又轉手到廈門的李先生手中。“本身他買這輛車,估計也是來路不明的,不然怎么到現在還沒過戶?”王某說。
說法
律師:搶車做法很危險,應走司法途徑
針對王某等人的做法,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的郭豐律師認為,這種做法不可取且有風險,因為很容易發生沖突。
在這件事情中,王某的公司因有擔保協議,擔保協議中有提到,如果祝女士無法還清車款,擔保公司有權收回此車。郭豐認為,這份協議在一定程度上能為王某等人的行為提供法律保護,但他還是建議擔保公司走司法途徑,借助司法機關來追回寶馬車。
此外,郭豐提醒,購車時一定要摸清車輛“身份”,別選來路不明的車輛,否則當原車主找上門時,輕則“車財兩空”,重則可能涉嫌收贓,要承擔法律責任。
警方:憑擔保協議將車取回,不構成搶劫行為
記者了解到,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這輛車確實是在祝女士名下,祝女士的消失,導致她和擔保公司之間發生了經濟糾紛,而李先生沒有過戶寶馬車,因此并非車主,擔保公司憑借擔保協議等文件將車取回,不構成搶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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