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店家用各式各樣的物體來占用停車位。劉東華攝
本報5月4日跨版報道霸占停車位的情況。
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昨日,市交警支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警方從5月15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圍部署開展擅自施劃、占用道路停車位違法專項整治行動,規范道路臨時停車位管理。
5月14日到5月17日,警方聯合行政執法部門,已先期對本報報道的體育東村育秀里、前埔不夜城、頂澳仔、后埭溪路、江頭電信、江頭建材城等周邊路內車位開展整治,共查處擅自占用路內車位違法行為401起,沒收反光錐13個、水馬4個,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79份,教育沿街商家708家。
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林祥興在會上說,霸占停車位是違法行為,但很多市民都沒有這種意識。霸占停車位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違反福建和廈門的相關交通法規。對于一些商家所謂的“門前停車位會影響生意”的說法,林祥興認為這完全是借口。因為設置道路停車位都有社會公示期,市民或商家有意見可以在公示期內提出,而不是設置停車位后再霸占停車位。林祥興說,公安機關會配合停車位管理單位進行管理,如果因為管理單位管理不到位,導致霸占停車位現象嚴重,管理單位應該對此負責。如果該停車位是經公安機關審批的,公安機關將考慮取消停車位。
【記者體驗】
舉報容易處理難 商家不聽民警勸
摩托車也用來占用停車位。劉東華攝
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本月以來,本報連續關注霸占停車位亂象。5月4日,《圈占車位,啥都用上了》引起交警和城管的重視。5月15日,記者跟隨執法人員整治亂象,跟蹤報道《看到執法人員,占車位者一臉茫然》。市民游先生致電本報市民熱線詢問,如果遇上停車位被故意用障礙物霸占,要怎么辦?昨天晚上,記者就此進行暗訪。
【走訪】
店員把守門口停車位
不進店吃飯不能停車
昨晚7點半,記者驅車來到前埔不夜城。在一家烤魚店正對面的停車區內,有2個空車位,但被椅子和電動車占據。兩名烤魚店店員把守在車位前,見記者在車位前停車,熱情招呼:“帥哥,吃烤魚嗎?我們這有停車位。”記者問:“不在你店里吃飯就不能停這個位置嗎?”店員說,如果不進店吃飯,不管哪家店,都不可能讓車主停車的。烤魚店有2個店面,所以有2個車位。“我們是給物業交了錢的,具體交多少錢我也不知道,要問老板。”
在另一家大排檔門口,2個車位被水馬霸占。一名中年男子走上來推薦自家飯店,記者問,不在店內吃飯是否能停在車位上,男子回答不行。記者追問:“這是公共停車位,又不是你們餐廳的,我為什么不能停?”“沒有為什么。”男子將臉轉向一側,不再搭理記者。
【警方】
勸導后商家仍不糾正
還聲稱是“固定車位”
昨晚7點52分,記者撥通110,講述停車遭遇,質疑商家霸占公共停車位的行為,接警員說他會通知派出所處理。隨后,蓮前派出所民警聯系記者,記者再次講述情況。民警詢問了記者的所在位置和車牌號,并讓記者先自行處理,他馬上趕過來。
在記者報警19分鐘后,民警趕到現場。記者問民警,霸占停車位,要如何處理。民警說:“這要找城管,他們(指商家)不能占道。”民警還說,派出所沒辦法處理這種問題,派出所只能處理違法犯罪案件。
“如果以后我再遇到這種問題怎么辦?”記者再問。“找城管,違法占道經營、違法建筑都要找城管。”民警還說,報警都會有報警記錄,第二天領導會總結,確實有問題的話,會整治。
看到民警后,一家用垃圾桶霸占車位的餐廳店員稱,不吃飯也可以停在餐廳門口。民警教育店員說,垃圾桶不能占車位,車位是公用的,但旁邊一男子答道,“不夜城都是這樣的。”到了記者暗訪的烤魚店時,店員仍堅持“不吃飯不能停車”,并表示物業給他們固定車位,不是只有他們一家店這樣,所有店都一樣。民警說,他第二天會找物業了解情況。
【城管】
不受理小區外停車位
可以找其他部門反映
記者隨后撥通了12319城管投訴熱線。記者問接線員,霸占公共停車位是否可以向城管部門舉報。接線員問,是否是私設停車鎖還是其他情況?記者稱是商家放垃圾桶在停車位上,接線員說,如果是垃圾桶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記者說除了垃圾桶,還有電動車、自行車等。接線員說,城管沒有相關條例來處理這樣的情況,“小區外的停車位都不歸城管部門受理。”記者問應該找誰投訴,接線員說可以找環衛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反映。
【提醒】
占用道路停車位
最高可罰2000元
據了解,擅自施劃、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持續占用道路停車泊位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構成超時占用停車泊位的違法行為,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處以罰款五百元。
違法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或因拒不改正被處罰后,在同一地點再次實施違法行為的,將視為拒不改正直接實施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