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彩霞 通訊員 楊長平 漫畫 楊靖)蓮前某小區一業主,因不滿保安的服務態度,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催繳無效,最終將該業主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區法院受理這一糾紛,并對糾紛進行調解。海峽導報記者參與了調解過程。 糾紛 2013年,胡遠(化名)家住蓮前某小區的五樓,因兒子結婚需要,又在同棟樓的三樓購買了房子。為了趕兒子的婚期,胡遠的裝修時間安排非常緊張。曾因為噪音以及土頭垃圾,被其他業主投訴過,保安小李也曾經和他們就此問題發生過爭吵。 一天早上8點左右,胡遠的工人們又忙開了。沒多久,胡遠就接到工人的電話,說保安讓他們停工。胡遠趕緊趕回家,發現當天操作的項目并不會制造很大的噪音。當他了解到是保安小李讓工人停工后,就與小李進行理論。小李言辭粗魯,讓胡遠非常生氣。他投訴至物業經理,物業經理并未對小李進行批評,“和稀泥的態度,讓人很生氣”。從那天開始,胡遠就拒絕繳納物業費。 物業方面催繳多次,胡遠仍不肯繳納。他表示,除非物業公司方面開除小李,并且進行書面道歉,否則他就不繳納相關費用。物業方面表示,保安的態度僅代表他個人,物業公司不可能出書面道歉。胡遠則認為,保安態度惡劣,公司就有責任進行書面道歉。 雙方僵持不下,最終物業公司將胡遠告上了法院,要求胡遠賠償拖欠的物業費6000多元,并繳納相關滯納金。 調解 法院方面對案情進行了詳細了解,并對調解雙方進行了耐心調解。 對于胡遠來說,他和保安發生口角,屬于個人行為。如果讓物業公司采用書面道歉方式,這種方式不妥。保安和物業公司的做法中確實存在不規范的地方,建議給保安和物業公司一次機會。再者,胡遠所拖欠的費用里不僅是包含給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費,還包含了公維金、公攤水電費等費用。不按時交納公維金,某種程度也是對其他業主利益的損害。如果每個人都是不繳納物業費,那么相應物業服務水平必定下降,將造成惡性循環。 對于物業公司來說,應該加強對保安等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整體物業管理水平。在處理問題中,應該較為明確地解決問題,而不是模棱兩可的態度,導致矛盾激化。 在法官和導報記者調解下,物業公司讓保安人員當面向胡遠道歉,并主動減免滯納金。胡遠也接受道歉,表示回去后立即補交相關物業費。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建議 物業服務中,業主與物業公司應該是一個合作的關系,物業公司是需要獲利的,業主無理由拒交物業費,這可能影響物業服務的整體水平,如果不交費的業主越來越多,會導致物業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所以出現問題,雙方還是要及時協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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