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溫添賦 陳巧思)因不滿停車位占用人行道,廈門女子馬天蘭狀告思明區一街道辦。昨天這起因“走路”引發的官司在思明區法院開庭。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起訴的原告馬天蘭是廈門市綠十字環保志愿中心總干事,她說:“起訴是為了獲得走路的權利。現在,人行道變成了停車場,連好好走路的地方都喪失了。” 馬天蘭的訴求是認定劃定禾祥西路美湖路口至斗西路口段兩側的人行道上停車位的行為違法,此外,她還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銷在人行道上劃定停車位的具體行政行為。 據介紹,馬天蘭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所在地都在思明區,她是廈門市一家環保組織的負責人,長期參與環境保護,從2005年起,就在廈門發起無車日活動,持續倡導綠色出行,經常步行上下班。 但是,現在她的必經道路上被劃出了許多停車位,導致道路變窄,嚴重影響通行。對此,馬天蘭認為,自己是廈門市的居民,對廈門市馬路兩旁的人行道路擁有當然的通行權利,被告在人行道路兩旁劃定停車位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 其實,從今年2月10日開始,馬天蘭便開始執著地在自己的微博上上傳車輛停上人行道的照片,之后每隔幾天她就會上傳一些行人被人行道上停的車擋住去路,不得不繞行的照片。同時她也開始向相關的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有關路邊停車的泊位數據、收支情況等。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備之后,她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請。 馬天蘭還說,她做了很多的調查之后發現,其實關于行人道路的行路權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多人不知道有自己的權利,很多人已經習慣于人讓車,在調查之后才發現中國沒有路權法,希望可以通過這次的努力推動有關行人路權的立法,保障行人的行路安全。 相關評論: “走路官司”能喚醒行人的路權意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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