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夏稽宣)身邊個人賣東西已經不是啥稀奇事了,但你可能還不知道,個人銷售應稅貨物也要申報納稅哦!除了個稅,還有增值稅。 近日,廈門市國稅稽查局在稅務檢查過程中發現,某公司林某未辦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以個人名義開展鋼材銷售等業務,從其個人所記賬簿中的“應收賬款”來看,個人業務的收款記錄真實存在。經查,三年間,林某的經營收入合計5040萬余元,并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均未申報納稅。 導報記者了解到,銷售貨物的個人也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因此,稽查局對林某構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進行處理,林某補繳增值稅合計154萬余元,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處以1倍罰款154萬余元;并將案件信息通過稅收違法處理信息交換機制推送至地稅稽查部門。 據介紹,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起征標準參照個體戶,月銷售額3萬元以上的個人,也要記得去申報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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