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大陸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極大便利了兩岸人員往來尤其是臺灣同胞往來大陸。 在臺胞辦理證件及簽注方面,2004年以來,陸續授權福建、上海、江蘇、北京、天津、重慶、浙江、廣東、四川、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等20個省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補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2008年9月25日起,實行臺胞證“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2011年,全面下調臺胞來往大陸簽注收費標準,總體降幅達50%。其中,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臺胞辦理1-5年居留簽注的收費標準由100、200、300元人民幣統一調整為100元人民幣。 此外,已入境臺胞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縣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1年、2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符合規定者還可申請5年以內居留簽注。2012年,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最長有效期由1年延長至2年且實現按需申領。 在臺胞口岸簽注方面,先后在42個城市設立43個臺胞口岸簽注點,為未辦妥入境手續直抵口岸的臺胞辦理一次有效臺胞證和3個月一次有效入出境簽注。 據不完全統計,從1987年兩岸結束隔絕狀態至今年第一季度,臺胞來大陸累計超過8338萬人次,大陸居民赴臺累計超過1706萬人次,合計兩岸人員往來突破1億人次。 (據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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