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給女友的分手費,還能再討回來嗎?已婚男子阿毅(化名)為此狀告曾經的同居女友,要求她返還50000元分手費。 近日,同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因分手引發的官司。據了解,原告阿毅在和女友同居之前已經結婚了。 第一次:狀告女友“借錢不還” “她持刀以自殺相威脅要錢,當時那種情況我沒法不給錢。”阿毅起訴說,因為他提出分手,女友曉月(化名)不同意,雙方發生糾紛。前年5月12日,雙方先是約到公園談分手的事,之后,二人又來到曉月的暫住處,當時曉月把門關上,然后拿出一把刀威脅阿毅,要求支付50000元。 當天,阿毅轉賬50000元給曉月。事后,阿毅向曉月催討,但曉月卻不愿返還。為此,阿毅兩次狀告昔日的同居女友。 第一次,阿毅以“借貸糾紛”為由起訴,聲稱女友曉月拖欠他50000元借款,請求法院判決歸還。這場借貸官司最終被法院判決駁回。雖然阿毅提供了銀行轉賬記錄,但法院認為僅憑轉賬記錄不足以證明借款合同關系,因此,阿毅第一次被判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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