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變 島外回遷島內簡化 和“我媽是我媽”的原理一樣,對人口信息系統中能夠查詢核實到戶口相關信息的,公安機關不得要求群眾到原戶籍地派出所提供關系證明。 因此,這個材料也省了:對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的,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遷移記錄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遷移證明。 不過,民警提醒,電腦登記戶口信息是從1995年開始,如果是在1995年之前從島內遷到島外,現在想要遷回島內,還是要去找派出所,翻出以前的登記信息。 四變 人才落戶也省事了 人事調動、落戶,即日起少了一關。 1.對調動人員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2.對大中專畢業生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以前,大學生畢業落戶,要填寫一張《普通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表》,其中有一欄是擬落戶派出所意見,需要找派出所蓋章。 今后,大學畢業生所在的單位有集體戶,或者父母有房產、自己有房產,就不需要再去派出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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