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讓信息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路。昨天,廈門警方發布一系列戶口辦理新政,不僅時間縮短,而且一些證明也不用開了。新政即日起開始實行。
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一個月前,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會議上提到簡政放權問題,引起全國關注,導報記者對此在廈門做了一個調查。
此番廈門政策變動,是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下放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減少審核環節,規范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變 原來五天現在一天
部分事項,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取消原五個工作日的辦理時限,給予當場辦結。
二變 這些證明不用了
有些戶口辦理業務,如果警方可以查到“你媽是你媽”,就不用“你”證明,警方幫你證明。
警方介紹,按照《廈門市公安局戶籍管理工作規范》的要求,對《居民戶口簿》上已明確登記有親屬關系的,公安機關不得要求群眾再另外提供關系證明。
因此,自即日起,精簡以下申請材料: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系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
注意,這里的條件是“福建省”,比如,父母親是泉州人,要來廈門投靠孩子,警方可以在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查到親屬關系,父母親就不需要再回泉州找派出所開證明。
民警解釋,之所以限制“福建省”,是因為全省的信息是聯網的,而如果父母親是在福建省以外,由于全國沒有聯網,廈門警方看不到外省的信息,辦理手續沒辦法簡化。
三變 島外回遷島內簡化
和“我媽是我媽”的原理一樣,對人口信息系統中能夠查詢核實到戶口相關信息的,公安機關不得要求群眾到原戶籍地派出所提供關系證明。
因此,這個材料也省了:對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的,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遷移記錄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遷移證明。
不過,民警提醒,電腦登記戶口信息是從1995年開始,如果是在1995年之前從島內遷到島外,現在想要遷回島內,還是要去找派出所,翻出以前的登記信息。
四變 人才落戶也省事了
人事調動、落戶,即日起少了一關。
1.對調動人員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2.對大中專畢業生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以前,大學生畢業落戶,要填寫一張《普通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表》,其中有一欄是擬落戶派出所意見,需要找派出所蓋章。
今后,大學畢業生所在的單位有集體戶,或者父母有房產、自己有房產,就不需要再去派出所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