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騎獨輪車邊玩手機,實在危險。
本報6月9日A09版報道
廈門日報訊(文/圖 本報記者 吳俊鴻 實習生 朱素敏)上周,本報報道一個數十人的輪滑俱樂部,夜間在演武大橋動車道上風馳電掣,被警方教育勸離。輪滑本是健康運動,不過近日記者調查發現,夏天到來,戶外活動增多,街頭出現不少輪滑、獨輪車、滑板車等各種“另類交通工具”。
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些只是一種玩具,并不是一種交通工具,不過,它們卻經常以“拉風”的姿態,在機動車道上“任性”逆行、變道等,增加了路面交通危險系數,令人擔憂。
輪滑者“任性”變道
私家車差點撞護欄
“變道完全不看前后,害我差點撞上護欄!”說起10天前的一幕,私家車車主小林依然捏一把汗。
上周一下午,小林開車經過思明南路靠近華僑博物館附近,一個20歲左右小伙子腳下踩著輪滑,從車輛右側像風一樣“疾馳而過”,又迅速左拐到小林的前方車道,整個過程不到3秒鐘。
突如其來的變道,嚇得正在直行的小林又打方向盤又急剎車,差點撞上護欄。等他平靜下來抬頭一看,那名“追風少年”已消失在車流中。“如果當時撞下去,估計那名小伙子兩條腿都得斷。”小林十分生氣。
正如小林所說,3天前,記者在湖濱西路也看見一名騎著獨輪車的男子,一邊看手機聽音樂,一邊騎車下天橋,就像在雜技表演,周圍的人嚇得趕緊避讓。“天橋上,自行車都得下來牽著走,他竟然邊聽音樂邊騎獨輪車,置自己和他人安全不顧。”一名市民搖搖頭。
速度和公交車媲美
剎車卻經常靠腳
“輪滑,只是愛好者的一種玩具,并不算交通工具。”資深輪滑教練小王告訴記者,不少輪滑者喜歡把上路稱為“刷街”,認為這種做法很“酷”,年輕人尤其中學生大學生居多。
小王還告訴記者,一般輪滑在平地的速度每小時可在20到30公里之間,下坡時可達30到40公里,相當于島內公交車的速度。但大多數輪滑,除了后跟有一個簡易剎車器外,并沒有其他制動系統,一旦速度快,剎車器往往起不到制動效果。
“剎不住車的話,剩下全靠腳上技術。”小王告訴記者,萬一地上凹凸不平,更容易失控。
除了制動方面,輪滑從其他方面也不具備機動車上“風馳電掣”條件。以變道為例,小轎車等機動車往往要后視鏡外加閃光燈并用,才能在提醒他人的同時自己安全變道,而輪滑并沒有安裝此類設備。
“如果邊變道還邊回頭,那就更容易出事了。”小王告訴記者在他訓練學員之前,都會叮囑,千萬不能到機動車道上滑行。
【案例】
輪滑與小轎車相撞
男子受皮外傷
5月6日,在湖里馬壟路與新豐路附近,就發生一起與輪滑有關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在當天晚上20點左右,由于是夜間,光線并不是很好,一名年輕男子在機動車道上輪滑,到一個路口時,一部私家車剛好拐彎出來,年輕男子與私家車發生相撞。年輕男子倒地受傷被送醫,萬幸的是,只是手臂、膝蓋等處皮外傷。
“獨輪車”刮碰小轎車
學生終身殘疾
上個月,據媒體報道,北京海淀區法院對一起因騎獨輪車造成交通事故而終身致殘案件進行判決,“90后”騎手小飛(化名)在事故中承擔70%責任,只獲得9萬元賠償。
去年7月份,小飛和幾個同學騎著自平衡獨輪車在路上“行駛”,由于與同學相互追趕,在過紅綠燈時,與一輛小轎車發生刮碰,小飛倒地后受傷,經醫院鑒定,右脛骨粉碎性骨折等病癥,終身殘疾。
【說法】
輪滑獨輪車上路
警方將加大處罰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第一款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針對輪滑、獨輪車違規上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警方接下來將加大打擊。”警方還告訴記者,使用輪滑、獨輪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可能會因違規在先,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傷害得不到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