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俊鴻 通訊員廈公宣)昨日,廈門警方發布好消息:即日起,涉及戶政的多項公安業務,對于《居民戶口簿》上有明確登記親屬關系的,以及人口信息系統中能夠查詢到戶口相關信息的,公安機關不再要求辦理人到原戶籍地派出所提供關系證明。換句話說,廈門市民辦理此項投靠,不用再證明“我媽是我媽了!” 這四種情況免提供關系證明 【免證明條件】 《居民戶口簿》上有明確登記親屬關系 或是人口信息系統中能查詢到戶口相關信息 父母投靠子女 第一種: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系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 解讀:比如戶口在南平的父母要投靠廈門成年子女,原本需要回到老家,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關系證明,再來廈門戶政窗口辦理投靠業務。如今,只要到戶籍窗口,工作人員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得到明確親屬關系的,就可直接辦理。不過省外的父母還是要返回當地公安機關辦理關系證明。 戶口遷回島內 第二種:對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的,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遷移記錄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遷移證明。 解讀:比如A原本在思明,因為各種原因將戶籍遷到島外,如今A要回遷到島內,公安機關在辦理過程中,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遷移記錄的,不再要求A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遷移證明。 調動人員落戶 第三種:對調動人員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解讀:原本調動人員在落戶前,都要帶著一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核對簽章。如今當事人只要單位有集體戶或者自己或者父母有在廈房產的,拿著集體戶口的本子或者自家房產證件等材料,就可辦理落戶。 畢業生落戶 第四種:對大中專畢業生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產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解讀:畢業季到了,這個新政對于準備落戶廈門的大中專畢業生,可謂是“及時雨”,不再需要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拿著集體戶口的本子或者自家房產證件等材料,辦理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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