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雯 通訊員 鄭錦陽)和高速交警有關的網絡傳言又來了。這次,說的是警方正在查處車輛不配滅火器這件事。而記者昨日了解到,廈門的高速交警部門并沒有組織此類行動。 在微信朋友圈里廣為流傳的消息大概是這么說的:最近幾天,高速公路收費站正在查車上的滅火器和三角警告牌。如果車上沒有,將被警方罰款200元,并記3分。消息在不同微信號里還衍生了多個版本,并指名道姓說查處單位是廈門高速交警。 不過,廈門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很快否認了這種說法。警方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民警在執勤時有權檢查滅火器和車輛故障警告牌的配備情況,但近期并沒有針對此類情況展開專項行動。 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對照表顯示,違法行為代碼為10723的條款即為汽車(三輪車除外)上道路行駛未按國家規定配備滅火器、三角警告牌,警方可處警告,沒有記分處罰。 交警提醒 盡管沒有記分處罰,但從安全角度考慮,司機應自覺給車輛配備滅火器和三角警告牌。尤其是夏天高溫,車輛發生自燃的概率增大,更應防患于未“燃”。 |
相關閱讀:
- [ 06-04]廈網警巡查執法賬號上線 發現網絡謠言可直接舉報
- [ 04-15]傳12歲男孩吃燒烤鼠肉中毒 警方持續打擊微信傳謠
- [ 04-10]惡意詆毀廈門形象將被嚴查 廈門警方征集線索
- [ 04-09]吃解酒藥逃避酒測?網絡十大不靠譜科學謠言出爐
- [ 11-29]副駕不系安全帶扣分是謠言 朋友圈傳"交規"不可全信
- [ 10-19]"永泰便民網"微信傳謠:公交上老人把一男子打出血
- [ 10-18]福州一大學生因散布網絡謠言遭行政處罰悔不當初
- [ 09-17]“演武二小門口出現人販”系謠言 校方和警方均辟謠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