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點20分許,大同路和鎮邦路上的流動貨車攤占道經營,老市區的道路本就不太寬,被它們一占更顯擁擠。(本報記者 黃曉珍攝)
禾祥西路上,流動貨車攤也是如此“明目張膽”。(本報記者黃嶸 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 實習生楊雪)以貨車為載體,將貨物置于小貨車后斗內,車子往馬路邊一靠,就公然占用車行道就地開始買賣。昨日,本報開始關注這種“霸道”的流動貨車攤,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不少市民讀者紛紛通過各種渠道向本報舉報或投訴。
更進一步的疑問出現了:到底是何種原因,讓流動貨車攤日益“猖獗”且屢教不改?面對此,到底有哪些部門可以管、怎么管?今日,記者詳細解剖流動貨車攤背后的源頭及執法困局。
【根源剖析】
違法成本低來錢快
攤販嘗盡“甜頭”
流動貨車攤占道為什么會越來越多?并且,在如今警方的監控探頭幾乎遍及全市范圍的狀況之下,它們為什么還夠膽依舊公然上街叫賣?答案是:利益驅使。違法成本低,來錢快,不少人會為之“鋌而走險”。
思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蓮前中隊中隊長焦建敏在一線整治占道行為多年,他向記者詳細拆解流動貨車攤經營所需要的成本——大致能分為兩部分:經營成本、違法成本。經營成本上,流動貨車攤隨地擺攤,根本無需繳納店租、稅收等費用,進貨時的成本費以及貨車拉貨途中的油費,就是經營成本的全部;而在違法成本上,若流動貨車攤不慎被警方監控探頭抓拍,僅需要付出100元的違停罰款,若被城管部門的巡查隊伍正面遇上,也只是被沒收貨物及處以小金額的罰款。
然而相比于付出的種種成本,流動貨車攤所能獲取的利益卻十分可觀。據一名一線執法人員統計,一個貨車攤于鬧市街頭停車買賣一個下午,賣掉半車貨物不是問題,雖然所賣貨物種類各有不同,但盈利基本能達到500到1000元左右。而事實上,這些貨品的來源也都無據可考,大多是非正規渠道,質量上很難有保障,一旦出問題,也容易遭遇投訴無門的窘境。
“正是背后所存的利益空間巨大,才讓這么多商販對流動貨車攤趨之若鶩。”焦建敏認為,加大違法成本,壓縮貨車攤販的利益空間,是從根本上整治流動貨車攤的一種思考方向。
【執法困局】
各部門各有職責
但也各有“短板”
那么,流動貨車攤的亂象,到底哪些部門能管?記者采訪發現,其所涉及的部門多達4個部門以上。
根據《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規條例,涉及占道經營、損害市容市貌,都應由城管部門進行監督執法;而流動貨車攤依托機動車進行載貨,有時候還將貨車進行改裝、拼裝,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等法規,應由交警部門進行管轄;此外,無證經營、可能出現的短斤少兩假冒偽劣現象還歸工商部門管理;如若貨車商販販賣的是食物、蔬菜、生鮮等,衛監部門也該介入。
可以說,各部門的職責皆有法可依,那么這么多個部門為什么管不好一個小小的貨車攤,一名執法人員向記者坦言,各部門雖然分工明確,但在操作上卻都有不可避免的短板。
以城管部門為例,城管執法隊員執法過程中,只能沒收貨物處以小額罰款,但對于扣留機動車卻無執法權力;而有執法權力能扣下機動車的交警部門,卻存在警力不足、分身乏術等客觀困境,很難保持高頻率對流動貨車攤進行現場執法;工商部門、衛監部門執法則需要取證、立案,執法過程較長,對于流動性極強的流動貨車攤來說,執法上也存在較難逾越的難度。
不過,雖然部門執法的困難不少,但卻并非沒有解決之法。有專家就指出,多部門聯合執法能消除各部門的短板,還能加大違法成本;還有執法部門制定了新的執法時間,盡可能增多執法時間,填補執法空隙……流動貨車攤究竟還能怎么管?部門又有什么新招數?本報將持續進行關注。
【市民原聲】
●金尚小區居民王鳴鴻:我們小區門口的路邊常常停了好幾輛貨車賣水果,不僅堵了路,讓咱們小區內車子進出都很困難,道路一窄,人車混行,也增加了行人行走的安全隱患。
●網友“紅尾巴ZR”:流動貨車攤太損害城市形象了,貨車攤亂了交通秩序不說,垃圾也是隨意丟棄堆放,破壞市容市貌。
●廈港街道市民吳巧麗:流動貨車攤上賣的東西雖然便宜,但沒有保障,短斤少兩也很嚴重,上周我在廈大附近的貨車攤上買了幾個芒果,回來自己一稱才發現少了好幾兩,后來想折回去理論,對方的車卻早就開走,根本沒地投訴。
●安徽游客徐帆帆:第一次來廈門旅游,在幾個景點都看到了這樣的流動貨車攤,攤主沿街吆喝垃圾隨意亂丟,讓景區周邊的秩序都顯得有些混亂,希望有關部門能管起來。
●網友“胡瓜兒”:有關部門應該對流動貨車攤采取行動了,如果執法多起來、嚴起來,對重點主干道路段監管更多,流動貨車攤也不至于那么肆無忌憚還越來越多。
●梧村街道居民蘭婷:對流動貨車攤應該盡早抓、盡早管起來,而不是放任自由令其形成規模,使之成為難管的“城市頑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