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圖)出資500多萬元,就能炒2000萬元的股票。股民葉老板玩杠桿炒股,最終被強制平倉,500多萬元的本金,最終只剩下36萬多元。
近日,葉老板為此狀告信托公司,指責他們“欺詐”,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信托合同,并讓信托公司返還500多萬元的本金,并賠償損失100萬元。
導報記者發現,葉老板與信托公司簽訂的文件,許多條件對投資者相當嚴厲,比如止損線為0.90,也就是說,只要葉老板的股票下跌10%,他就失去賬戶操控權,在他沒有追加資金時,就會被強制平倉。
投資500多萬炒2000萬股票
葉老板與信托公司簽訂的是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合同,葉老板作為“一般委托人”出資500萬元,而信托公司作為“優先委托人”出資1500萬元,信托產品2000萬元全部交由葉老板負責投資。
根據葉老板起訴說,他是通過一家證券營業部介紹,與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簽訂《聚富銀河新型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計劃信托文件》,約定由受托人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按信托文件的規定將信托資金加以集合運用,投資于股票、基金、債券等。
按約定,信托計劃每日計算信托財產單位凈值并設置預警線及止損線,如果葉老板和信托公司各自的出資比例為1誜3,則預警線0.95,止損線為0.90,若T日收盤時,經受托人估算的信托財產單位凈值小于等于預警線0.95元的,如果葉老板沒有及時足額追加增強信托資金,則受托人有權直接賣出部分股票。
而如果T日收盤時,信托財產單位凈值小于等于止損線0.90元的,如果葉老板未在規定時間內足額追加信托資金使信托單位估值高于0.95元的,受托人有權強制平倉,即對信托計劃持有的全部證券進行變現。
玩了3個多月剩下36萬多元
簽訂信托文件后,2013年3月,葉老板向信托公司賬戶轉入500萬元,隨后,由于股票和基金下跌,葉老板又陸續追加投入資金。
同年4月,他又追加了50萬元,兩個月后,他再次轉入16萬元。但錢還是不夠多,同年6月24日,信托公司員工小李又通過電話告知葉老板,這些錢還不夠,要求葉老板于次日上午11時30分之前補入137萬元。
此時,葉老板已經“彈盡糧絕”,沒有錢再追加投入了。
很快,葉老板就失去了對證券賬戶的控制權,被信托公司接管了。隨后,信托公司在證券資產還遠離止損線的情況下強制平倉。
強制平倉后,信托資產還剩下1600多萬元,而信托公司拿回了自己的本金和利息1605萬元。留給葉老板的,只有剩下的36萬多元余額。
狀告信托公司索賠600多萬
據葉老板起訴說,信托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幾乎是在股市的最低點人工強制平倉,使他遭受重大損失。而且,信托公司簽訂合同時有欺詐行為。
因此,他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信托公司發行的“聚富銀河新型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產品,并讓信托公司返還給他530萬元本金,并賠償其損失100萬元。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這起因強制平倉引發的索賠案。法庭之上,信托公司答辯稱,信托公司嚴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管理信托財產,不存在欺詐行為;信托文件中已就信托計劃風險向葉老板進行了充分的揭示。
近日,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訟爭信托產品并不存在顯失公平或欺詐的情形,判決駁回了葉老板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獲取多倍收益,承擔更多風險
法院審理認為,在信托單位提供的《風險申明書》上,有葉老板親手抄寫的“本人已詳閱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和其他備查文件……自愿承擔投資本信托計劃的一切風險。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未向本人承諾信托財產本金不受損失、未承諾最低收益?!边@一聲明,足以證明葉老板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的內容。
這款訟爭信托產品原本就約定產品低于預警線0.95葉老板應追加資金,低于止損線0.90信托公司有權強行平倉。因此,葉老板在獲取收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風險,訟爭信托產品并不存在顯失公平或欺詐的情形。葉老板主張存在顯失公平及欺詐行為,缺乏依據。
法官提醒說,投資者簽訂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合同風險極高,它會放大虧損,有時一個跌停板,投資人就會遭強制平倉。 |